读者来信
我和老公结婚之前就说好了,婚后三年内不生小孩,因为我们俩都想先奋斗几年,把条件先搞好一点。但结婚半年后公婆就开始催生,后来老公升职加薪,条件不错了,他也慢慢地不帮我说话了。到了结婚第二年,他们三人催婚就特别明显。而我也有升职的机会,我不可能在这个时候生小孩,而且我和老公明明约好了三年,那时候三年时间还没到。可没想到,有天老公应酬客户后回来酒驾,出车祸去世了。公婆赶到医院后,婆婆当场就昏倒了。后来,我又处理老公的后事,又要照顾公婆。公婆住到家里很长时间也没有要走的意思,有一天我就把我和老公所有存款都给公婆,我说,买房时老公出的钱,我会全部还给他们二老,可公公说:“账不是这么算,我们朱家两代单传,现在我们家绝后了,绝后了啊!都是因为你不肯生孩子,都怪你!”婆婆也说:“是的,你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没有生孩子,害得我儿子连个根都没有留下。你以后还可以嫁人生子,而我们家,连个后人都没有了,你说我们两老以后靠什么生活?你得补偿我们!”听了这话我简直气晕了,我也失去了丈夫,我也伤心,他们居然这样。而且,要是我真生了小孩,我就是一个丧偶带娃的女人,我的日子得多难过?他们太自私了!可现在他们不肯回老家,我真的要付绝代赔偿费给他们吗?
小园
意外不能作为评判人的标准
如果公婆仍旧纠缠不休,我最真诚的建议是:如果沟通无效,那么请走法律程序,寻求律师的帮助最好。
而就沟通的层面,我的看法是这样的:首先一点,关于你丈夫死之前的约定,我觉得作为家庭成员的一部分,也是生育的主体而言,是完全有权利决定生育时间的。如果孩子的母亲都不能决定何时孕育生命,那这桩婚姻不就成了单纯的交易吗?更何况,你们已经商量得很好了,开始为事业打拼,为孩子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这样本来就很好啊!在我看来,无论是自己的父母还是公婆,他们的说辞只能是意见的一部分,而不是主导你们生活的主要力量,包括生育,包括教育,包括事业种种。
其次人死不能复生,现在他们所争执的这些看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是毫无意义的。当初是否生育,是否按期怀胎,都是夫妻之间一份约定而已。作为女人,没有义务说结婚了之后,必须规定几年内生育。
的确,婚姻有一部分功能是为了传宗接代,可这是两个人共同完成的,而不单单是一个人背负的。就好比说,夫妻之间一人无法生育,或者可以生育但没有供养的条件,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把责任全部推脱在一个人身上呢?更何况,你事先已经和丈夫沟通好,说是暂时生育,而不是永不生育。
很显然,公婆现在明显是把所有的悲伤都发泄在你的身上了,想要借着儿子的死来得到一些什么。而你却首先提出来,把丈夫的房钱给他们,已经仁至义尽,单就道德层面讲,他们这么做是不合理的。
还有一点,就是丈夫的死是不可控的,也是不可抗力。这就意味着,他的死亡是一场意外。在这里简单假设缩短一下你们生育的时间,假设说结婚三个月就生育。如果他在这三个月时间就去世了,这无法传宗接代的责任又归咎于谁呢?再缩短一些,假设他结婚当天就走了呢?
所以说,意外的死亡不能作为审判你的依据,反而是审判正确的做人做事态度的前提。
今后你可能会改嫁会离开这个家庭,在我看来,能够做到问心无愧就好,把该做的事做好,该说的话说完,就可以了。如果实在做不到这样的有效沟通,那么就寻求法律的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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