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合的三口之家,本应该驶向幸福的彼岸,这一家子却携手偷盗,还拉了一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一家儿子的女友也被拉入伙。
9月初,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这一家三口的上诉,维持原判。他们均被判处一年半以上有期徒刑。
“愿意配合爸妈搞盗窃”
今年39岁的湖北省通城县女子刘蓉(化名)四年前与丈夫离婚,随后带着两人所生的儿子李某外出打工。其间,刘蓉结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湖南省汩罗市未婚男子江波(化名)。不久后,刘蓉与江波结婚,组成了三口之家。
江波与社会上一些不法青年交往甚密,沾染了吸食毒品的恶习。随着江波毒瘾逐渐加大,一家三口靠刘蓉打工微薄的收入,已经无法维持生计。
这时,江波提出,让刘蓉和自己一起去盗窃。刘蓉竟然同意了。
刘蓉的儿子李某1998年3月出生,因父母经常吵闹离婚,缺少亲情的温暖和管教。李某自幼便不喜欢读书,初中尚未毕业便辍学离校。步入社会后,他与不三不四的“混混”打得火热。在母亲离婚并与江波恋上后,李某发现母亲变了,不仅对自己更缺少亲情,还经常夜不归宿。
2014年2月起,李某已经知道继父和母亲在合伙组织他人一起行窃。然而,法制观念淡薄的李某对此不但没有反对,反而对继父、母亲试探性地表示“愿意配合爸妈搞盗窃”。
而身为长辈的江波、刘蓉竟都满口同意。
儿子的女朋友也入伙
之后,江波通过“黑道”上“哥们”的面授机宜,决定盗窃摩托车及车内财物,并购置了作案工具。为了便于作案并“扩大业务”,江波伙同徐品某(在逃)将何某等8名当时未成年男女拉上了“贼船”。尤其让人震惊的是,李某十六七岁时,便与比自己大一个月的少女徐某谈起了恋爱。几个月后,李某便将徐某也拉进了继父为首的盗窃团伙。
2015年3月24日凌晨,李某等4人在临湘市地税局外的路边,将一台比亚迪小车后挡风玻璃损毁,准备盗窃车内财物。就在这时,有路人报警并秘密跟踪。随后,办案民警迅速将4人抓获。根据4人交代的内容。这个以江波、刘蓉为首的盗窃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截止2015年11月25日,除徐品某在逃外,江波、刘蓉等均被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元月30日至同年4月12日,江波伙同刘蓉率多名未成年男女流窜湖南湖北两省多地盗窃作案,2个多月时间内,作案18起,涉案价值7万多元。
今年9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临湘市人民法院原判定罪准确,驳回上诉。江波一家三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三年半和四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