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带着孩子在小区散步的时候,已经两次被电动滑板车惊魂了。这里也提醒各位幼儿家长:这种“代步神器”已经在我们身边流行。但近期两件事,让我对这个东西感到惧怕。
5月份的时候,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前的十字路口拐角边沿,一台袖珍电动滑板车载着一个莽莽撞撞的少年,从易小时身边“嘶嘶”地划过,也就离个五六厘米,登时一身惊汗。8月初,又是一位大嫂,也驾着电动滑板车呼呼划过,她倒是谨慎些,但离易小时也就半米开外,引得小时飞出眼光就去抓拍。他还问:“爸爸,那是什么车?”我姑且回答:“这个叫做滑板车,是小小的,很危险哟,仔仔离它远一点啦!”
电动滑板车本身是个不错的创造发明,好在袖珍,对于社会环保有利,对于交通泊车占地尤其节省空间,而且很方便中近距离出行,不愧为家用代步神器。但由于作为新生事物,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等,受到年轻人的欢迎,成为他们在街头巷尾甚至居民小区路面的时尚酷炫的玩具型交通工具,而这些代步神器,在电池电量充足的情况下,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19公里,比自行车还要快,因而很可能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和“小区凶器”。这尤其给小区的孩子们,带来了家门口漫步的风险——尽管还谈不上特别常见,却务必引起注意。
就在8月下旬,一则社会新闻加剧了我对此问题的关注。上海市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近期表示,这一类新冒出的代步神器,并非交通工具,不具备道路行驶权。而且就全国范围看,上海的官方表态可以说是对这些新兴代步工具的首次禁令。按照上海的交管表态,电动滑板车不具备公交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他们这一声“封闭的”限定性表态,使我对小区里孩子们的散步安全看到了曙色。
我个人绝不排斥新生事物,但基于公共安全的相应监管不该缺失。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并不在国家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上,以致没有行业生产许可要求标准。因而我认为上海限制这些代步神器的做法是正确的。
当然我不是说,有撞人可能性的交通工具、代步工具都不能用,像自行车也撞伤人,摩托车甚至很容易把人撞死,我带小孩行走最提防的就是它们了。但自行车、摩托车即使在小区里也没有被禁用,因为两点:第一,刹车性能有保障;第二,长期应用已规范。而现在的代步神器,初始冒出来,在生产上还没有严格规范,在交通上还没有严谨准入,在市场上也谈不上有效有序投放。正如上海交管方面的表态,至少到目前,“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其制动能力差、隔离设置全无,一旦碰撞直接就到驾驶人的人体(危险的不只是撞老人小孩,也包括滑板车的驾驶人自己。从这一点来讲,恐比摩托车、自行车更危险),那当然就不具有上路权,也必须在居民小区里慎用。
上海对代步神器的唠叨,我本人对代步神器的啰嗦,也都就像带小孩,管控它是为了更好地爱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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