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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车震”视频非得拿命换?
新闻作者:文/张立美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河北邯郸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网上和微信圈流传一段馆陶县巡特警大队盘查“车震”视频,女当事人韩某发现后于8月30日早上到馆陶县巡特警大队喝下剧毒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馆陶县公安局已对巡特警大队长停止执行职务,并将泄露视频责任人王某某依法拘留。(9月4日《人民网》)
  不可否认,从社会道德层面,在马路边“车震”,有伤社会风化,有悖公序良俗原则。但是,从法律层面说,车窗门全关的私家车不同于公共场所,在私家车内“车震”,只要是双方自愿,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也没有引起大众围观,那么就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能算是道德失德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之后,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和提醒,并不能对他们进行执法。
  退一步说,即便男女“车震”涉嫌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可以进行盘问,了解究竟是单纯的“车震”,还是涉嫌卖淫嫖娼,之后再进行执法,这本身并无不可。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除了严格执法之外,还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竟“车震”视频涉及到男女双方的隐私,就算民警是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录像取证,也必须仅限于了解案情和执法需要,不能用作他途。
  执法民警偷拍当事人的“车震”视频并传播出去,这本身就违反了公安民警基本的工作要求。另外,“车震”视频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内容,若传播“车震”视频实质上就是泄露了个人隐私,这已经触犯法律。而且,在人人相熟的小城市,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车震”视频,理当会预测到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压力,甚至逼出人命。所以,泄露“车震”视频的执法民警,在女当事人自杀案件中,已涉嫌过失杀人。
  当然,当民警用手机偷拍“车震”时,带队执法领导就该当场制止。纵然当时没发现,当“车震”视频上传到网上,传播开来后,公安机关就该立即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将可能的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等事件闹大之后才介入。
  事实上,公安机关违规拍摄“车震”视频,这不是第一起。比如,去年,“车震”男女遭到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民警粗暴讯问,并被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可见,要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这样的悲剧屡次发生,归根结底要是严格规范民警的执法问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这也是今年7月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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