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也打算在网购平台里开店,但输入‘情趣用品’等字样搜索后发现,情趣用品网店实在不少,而且大多是开了好几年的‘老店’。”就在“阿芳”准备打退堂鼓的时候,微信朋友圈里充斥的大量代购化妆品的信息给了她灵感。“既然面膜、唇膏、包包都可以拿到微信上卖,情趣用品怎么就不能呢?”
“阿芳”说干就干。不过,毕竟还是女人,羞涩和矜持让她起初并没有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卖,而是重新注册个微信号,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的功能搜索添加一些陌生好友,并将产品卖给他们。“慢慢地,我发现其实大家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排斥情趣用品,相反,因为不是面对面交易,购买的人数要比我想象中的多很多。刚开始做那会儿,我就想只要一个月能够赚上几千元我也就知足了,没想到的是第一个月我就做了300多单生意,赚了2万多元,感觉特别有成就感。”
“阿芳”坦言,随着生意越来越好,自己没之前急功近利了。“既然是通过朋友介绍的,那不管你现在买不买我的产品,大家都是朋友了,需要的时候请随时吩咐。”说完,便发来一张黄色的动态图。“这是给朋友的福利。如果买了我们家的东东后,还有更多的惊喜,现在不能告诉你。”
■延伸阅读
在百度上输入“情趣用品网店女店主”关键词,可以看到45,000个相关搜索结果,很多是关于她们的可观收入和营销方法的内容,其中不乏类似“情趣用品店主的超大尺度福利照片”、“淘宝店主穿情趣内衣大秀身材”、“手把手叫你开情趣用品网店”等帖子。这些帖子最终的目的,大都是要把网友引向一个情趣网店。
工商部门:语言性骚扰式营销,处罚难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在我国,情趣用品的买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个比较低调、隐秘的行业,但随着近年来网络的开放性,受国外的一些观念的影响,情趣用品也不再是人们难以启齿之物。不过,一些情趣用品的网络店家和微商为了吸引新老客户,招揽生意,他们在售卖情趣用品的同时,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就淘宝店卖情趣用品送淫秽视频一事而言,其行为肯定违规违法,我们在接到此类投诉电话后,会联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一经发现核实就会严肃处理。至于微商‘阿芳’通过说荤段子、讲色情笑话,发送暧昧语音‘套近乎’从而招揽生意的行为,可能涉嫌语言性骚扰。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些微商的行为。”
如果从网购平台、微商购买到“三无”情趣用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该工作人员表示,情趣用品的属性目前不好界定,需和其他部门进行商讨,之后才能给记者做出回应。“从产品属性上看,大部分情趣用品分别归属多个部门管理,像安全套、测孕验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消毒卫生用品属于消杀产品范畴;性感香水等属于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范畴,这些归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管理。就管理而言,工商管理部门只负责情趣商店营业资质的审核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但通过网购平台、微信朋友圈出售的情趣用品,国家尚无明确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在执法时缺乏相关的执法依据。”
律师:卖情趣用品附送淫秽视频,涉嫌违法
买情趣用品可成为会员,申请加入QQ群更能每天观看数小时淫秽视频,网店店主采用类似这样的方式招揽生意违规违法吗?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表示,本文中的淘宝店主“情趣生活”由于每月转发淫秽视频超过60个,已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网友不能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微商:微信营销“套路”深,用户体验 、汇款截图疑作假
每月生意超300单,月赚2万元;包裹尚未发货,钱款已到账……情趣用品生意果真这样红火?买家真的对产品这么信任?资深微商“晗宝宝-韩国代购”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称,新老客户在货未到前就提前付款,绝大多数情况是客户或客户推荐人与微商本人关系熟络。而通过添加陌生好友转化为客户,需要长时间的接触,在商品尚未送达前,不会轻易付款。微商“晗宝宝-韩国代购”认为,“阿芳”发来的用户体验感受和转账汇款截图有作假嫌疑。“其实,这种作假的手法很简单,就是通过网络下载一个名为‘微信对话框生成器’的软件,打开软件后,不管是微信转账、成交对话还是微信晒单,都可以用它自动生成,然后就可以发到朋友圈忽悠人了。”
微商“晗宝宝-韩国代购”补充说,除了“微信对话框生成器”外,网络还能下载“微信红包截图生成器”和“银行卡、支付宝转账截图生成器”等软件,“只要在软件里上传头像照,输入昵称、祝福语、金额等相关信息,页面即可生成,比PS都省事”。因此消费者不可因为这些所谓的消费反馈截图而轻易相信卖家的产品。
编后
从本质上说,在网上卖情趣用品跟卖牙刷牙膏脸盆热水器没有两样。只要人家的产品是正规渠道,符合国家标准,都不应该被诟病。女性从事情趣用品销售,也不应该引起大家的围观。男人能做这个买卖,女人同样能做。但是,透过我们采访的案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某些女店主,利用自己的女性身份,暧昧地打着情色的擦边球,甚至采用赤裸裸的语言挑逗来吸引男顾客的光顾……这样的“套路”,自毁女性形象不说,从道德伦理、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都是难辞其咎的。
情趣用品网店取代实体店,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供需双方的现实尴尬,但与此同时,新的法律问题又因此产生了。尽管对于非常明显的传播淫秽产品等做法,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更多的情况是,对于暧昧的、以语言性骚扰的形式带动销售的行为却在法律上找不到清晰的处罚依据。暴露了我们对微商等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管过于粗放。而在网购时代,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了消费者本人擦亮眼睛以外,恐怕更多的要靠政府层面出台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配套措施,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规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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