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尚床吧”打法治“擦边球”
文/阿莲
“Kao!”“哎约我烤”“厕所串串”“尚床吧”……这不是在说脏话,而是郑州街头一些餐饮商铺的名称,“污”的程度令人咋舌。几年来,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商铺名称在郑州悄然出现。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确可以吸引消费者,但商铺名粗俗化的倾向也令不少人反感,应适可而止。
(8月15日《大河报》)
商家推出一个独树一帜的店名,进行宣传营销,并无不妥。但其前提是,店名内容必须文明守法。河南郑州一商家,使用“上床吧”的谐音,形成了“尚床吧”的店门,看似一种创意,实际上是一种恶意炒作。首先,店名的内容虽然是“打擦边球”,但仍然低俗不堪,挑战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特别是,“尚床吧“之类的店名或广告语,屡次突破法律盲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非低俗这么简单。
不仅是商家,哪怕是一座城市,为了向外界推介自己,打出一个展示自身特质的广告语,均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然而,一些城市受文化底蕴不足的限制,以及急功近利浮躁心态的影响,打出一些所谓的标新立异的广告语,大有“语不雷人死不休”的阵势。可以说,现今层出不穷的广告语,很多有一个共同的“特色”,要么假大空,要么低俗不堪。比如,江西宜春那个 “一座叫春的城市”,本想通过“叫春”增强视觉冲击力,不料却弄巧成拙,踩了低俗“红线”。
文化是软实力,是一座城市魅力与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而城市广告语,是城市文化浓缩之后的精华。城市广告语没文化,至少折射出了当地政府“重经济,轻文化”的偏执行政思维,这显然值得城市管理者反思。然而,低俗广告频现,也暴露出了监管的缺位。可以说,泛滥的低俗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盲区。特别是,取缔低俗广告,最大的障碍是缺乏法律依据。很多时候对低俗广告的监管,管理部门有些无奈,无能为力。
莫让“尚床吧”打法治“擦边球”。我国的广告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如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就算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因此,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应该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比如,除了明确禁止使用低俗语言做广告之外,一些篡改词汇、容易引起歧义的广告语,也应该限制发布。
治理光污染应从立法共治入手
文/玫昆仑
报载,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
(8月15日《经济参考报》)
在民众关注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时候,很少有人关注光污染。现实是,美国一份最新的调查研究显示,现在世界上约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光污染已经成为专家所说的“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环境杀手”。另外,还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动植物生存等,不可小视。
问题是,到目前为止,什么是光污染,光辐射到何种程度才算违法光污染,违法光污染应该怎么认定、查处以及由谁来认定、查处,甚至如何监管、防范等,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相比,还面临无法可治的尴尬。正由于在治理光污染上存在法律空白,没有对光污染进行标准界定,更没有明确监管权限,谁来监管,依据什么监管,都还是个大问号,导致光污染没有引起民众的重视与关注。光污染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已经是愈演愈烈,让人纠结不已。
老实说,以往,民众把灯光视为城市发展与文明的象征,还没有在头脑中形成光污染的概念,更没有认知光污染的危害。这就需要立法宣传,让民众认知光污染,规避光污染,防范光污染,打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何况,光污染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具有“潜伏性”,短期内不容易察觉;特别是大中城市随着发展的加快,民众对亮化、美化和“不夜城”的追求,导致光污染越来越严重。另外,由于光污染的特殊性,不能像水污染等其它污染一样,通过分解、转化和稀释等方式得到消除或减少,导致对光污染的治理只能从源头抓起。这又决定了治理光污染必须有法可依,即迫切需要对光污染予以立法,寻求依靠法律法规进行预防和治理的路子。
当然,仅给光污染立法是不够的,还应该对照亮产品从设计到使用进行规范与监管,对民众进行相关的普法教育,提高对光污染的认知度和防范率等。特别是出台了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管责任,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对光污染者决不姑息迁就,下不为例。唯此,才能造福于民,提高民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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