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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降低
新闻作者:唐天喜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职工购买第二套房时便可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未使用公积金职工购买第三套房限制……8月2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据介绍,本次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此前,在长沙首套房超过120平方米,第二套房就不能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职工便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其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单位职工缴存者相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收入按缴存基数确定,家庭或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含)的需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对不少刚参加工作准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族来说,常常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而深感购房资金压力大,今后这部分购房族有福了。据该通知,长沙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正常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购房款不包含房屋装修费用及购买车库款项。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两种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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