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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女子拐卖儿童获刑5年
新闻作者:通讯员 谢长贵 卢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谢长贵 卢洁)7月1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回龙审判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龙桂香和吴敏(文中均为化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龙桂香和吴敏凑齐28000元从广东汕尾收买了一名出生刚10多天的女婴,并抱回长沙准备贩卖给一对娄底夫妇,谈好的价格是32800元。见面时,收养人方玲提出想与女婴的父母见面,以确定“来历正规”,龙桂香便让吴敏冒充女婴奶奶,并签下了一张“过继领养协议”。
  收养人方玲表示,她是帮弟弟联系领养孩子的事。“我说了一定要合法领养,而且要见孩子的父母”。但见面时看到只有孩子的“奶奶”过来,方玲就有些怀疑了。
  方玲让龙桂香和吴敏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龙吴二人编造了一个假名字,谎称孩子父亲叫龚志锋,“我们叫人查了一下,发现她们说的孩子父亲的名字不对”。因为“总感觉不对劲”,方玲和家人便报了警。
  案发后,被拐女婴经解救,被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接收照顾。经审理,法院认为龙桂香、吴敏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并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系主犯。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上的龙桂香家人一直在哭喊着龙桂香的名字,“她是不懂法,不是真的想害人。”家人说。在最后陈述时,两人均表示认罪,并称因为不懂法才走上了犯罪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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