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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新闻作者:刘婷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我看到“男记者强奸女实习生”的新闻时,我会想到那可能是“在街上,黑漆漆的,跑出一个陌生人把她抓住了,甚至打晕了她,拿刀逼她”。总之是必须伴随暴力的,在那种没有人的走廊被撞见,以及公交车上甚至被带到了人烟罕至的地方。
  其实新闻里受害者的想法和我差不多。我甚至觉得这个女孩应该和我一样,有一些“傻白甜”,涉世未深,被人欺负了还不知道。
  看完这篇新闻,我有一种很深的茫然感。我也一样,面对这个复杂的社会,各种各样复杂的人其实并不能看懂。尤其是熟人,如果是我,我也断不会想到他会对我做这种恶心的事。
  恰好去年我也遇到了男记者,我那时候并不知道,记者并不可以对被拍摄者产生感情,甚至去挑逗她。而他却违规了。最初我根本没注意他,可是他总是在说话上引起我的注意,我发自内心开始反感。而他却一步步靠近,要我在他和另一个男孩之间选择一个人交往。我说,我会选择那个男孩。而那个记者却对我说:我好伤心,你太让我伤心了!他显露出深深的难过,任凭我怎么劝,他都不能原谅我。
  这一点,恰是我的弱点,我容易把怜悯升华成爱。当我对他好时,他又非常开心。看到他开心,我就松开了心房。于是他越发地接近了我,开始逗我,让我不知该如何是好,可是心却被他一点点地掌握并且占领。
  这是精神上的伤害。我从来没有被伤害得那么深,只因为我傻。也因此,我失去了太多太多。我这么写自己的回忆或许显得很刺目,而这确实是理智的记录。
  我们回过来看“男记者强奸女实习生”事件,男记者显然心态不正,对女实习生的挑逗、猥亵甚至强奸,在报道上看来都是很有经验的。他一定是个老手,并且用同样的方式性侵过很多女生。这让我们都不寒而栗。
  网上发的帖子称:“法律只认可激烈撕咬或者抓扯留下的证据。”而对于强奸罪的定义,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树利接受法制网采访时称,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就构成强奸罪。
  而当这个女孩真正被这个男记者侵犯时,这个女孩甚至自己还不知道。
  所以,当“傻白甜”遇上“心机男”,注定这个女孩将面临巨大的危机,甚至关乎性命。
  所以,女生注意,“性侵”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无论是不是遭遇强奸,其实,只要受到诱惑以后,就将注定面对虎吃獐那样的事情,无论是肉体侵犯还是思想侵犯。虎的确是该受到惩罚,可是獐已经受到伤害了。
  对于我遇到的那场劫难,虽然仅仅是精神上的,但也一样很受伤。尽管时过境迁,可想到我的那句“我可以为他去死”,那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这么写并不是为了博得同情。人的感情难道真的就这么微不足道吗?可以拿来被骗,被成就?感情如此容易受伤,我们都需要好好保护。
  如果我们要保护好我们的外在,就来听听专业人士支招。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树利称:生活中女性要注意保护自己,尽量不要跟不熟悉的异性独处,尤其不要单独跟不熟悉的异性进入宾馆、私宅等隐蔽场所。如发现情况对自己不利,应及时脱身或报警,万一遭受侵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如果我们要保护好我们的内心,就应懂得真心,好好珍惜他人的真心。千万不要怜悯坏男人,尤其是身边那些已经认识了的坏男人。你以为他们不会对你坏,可事实上,他们早就想对你伸出魔爪。被身边熟悉的男人侵害,还尤其难以判定是否性侵,他会说你是自愿的,因为你们是旧相识啊!
  女人对“渣男”千防万防,生怕遇到的是“渣男”而不敢恋爱,可是,更需要防的是那些不跟你谈恋爱只想跟你谈性的“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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