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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7月01日> > 总第2649期 > A04 > 新闻内容
胎儿将享有遗产继承权
新闻作者:李立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6月27日,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奠基引路之举,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受到各界高度关注。那么,这个草案中具体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
  
明确胎儿具有继承、受赠等权利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六岁就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现行《民法通则》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老人纳入监护制度
  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草案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到被监护人的范围。

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根据草案,它们以后将叫做“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权利或受保护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还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了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草案还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拟由两年延长到三年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交易类型在不断更新,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故而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至三年。
  
见义勇为受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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