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派出所民警陶品最近有些忙碌。作为一名基层女警官,此前,在繁忙的警务之余,她还要抽出时间,与十多名基层同事一起,多次参加省妇联、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组织的调研与座谈会。这些调研、座谈的主题和目的很明确——都是关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6月13日,经过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的联合发布,《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6月20日起实施。这个消息,让经办过8起家庭暴力案件,发出过8张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陶品颇感欣慰。
警方:
执法更加明晰清楚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首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该法第十六条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对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实施告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家庭暴力告诫旨在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实现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以防止家暴升级或蔓延。
长沙县星沙派出所副所长杨杰鑫对《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也抱以较高的评价和期望:“以前我们对于家暴案件,严重的就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轻微的就口头批评教育,但是这种口头警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曾办理过一件家庭暴力案件的杨杰鑫认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告诫制度,是目前针对家庭暴力比较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告诫书的出具,能够为受害者留下一个法定的证据,也能够对加害方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告诫书的后续,有社区民警和居委会的介入,会进行查访和监督。”
出台已经3个多月的《反家庭暴力法》,让陶品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对家暴行为勇敢的说“不”,而《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则让她和她的同事们操作、办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和措施更加明晰、具体。
“《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对告诫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总体来讲,对于基层民警来说,还比较抽象。”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夏葛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就是把具体的做法教给大家。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袁友方介绍,为推动反家暴法在湖南的贯彻实施,通过深入细致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湖南省公安厅会同湖南省妇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告诫的适用范围既包括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 (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
“接下来,我们将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反家暴法》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并将加强公安机关反家暴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家暴案件办理和处置也将纳入公安执法办案系统和绩效考核。”袁友方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家暴行为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
妇联:
受暴妇女儿童的
“法律保护伞”
在湖南省妇联副主席周迎春看来,女性所遭遇的家庭暴力一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而《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正是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落到实处、产生实效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们的调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26-45岁、11-20年婚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水平、职业为农民的妇女。这类群体大多忍受家庭暴力多年,不知道如何维权,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施暴者多为低学历、无业或自由职业、有不良嗜好的男性,他们往往因夫妻矛盾、第三者、赌博酗酒等原因对妻子施暴。”周迎春告诉记者,针对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家暴案件,各级妇联组织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家庭调解等服务,随着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深入推进,更多高危家暴案例的处理得到了民政、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支持。
“《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是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首部规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周迎春认为,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行政指导和具体规范,更是为受暴妇女儿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公安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以及对家庭平安和谐的关注与重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妇女和儿童的关心爱护,以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贯主张。”
学者:
湖南反应最为迅速
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欧阳艳文一直作为专家学者的代表参与《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调研、研讨。他认为,每个省份和地区,都应该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于湖南这样的具体实施办法。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的第十六、十七条对告诫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告诫书’到底是什么性质、什么效果?违反了会怎么样?怎么执行?告诫书需要谁来批准?执行的过程中民警应该注意什么?这些细则,就需要具体的实施办法来指导民警们的实际工作。”欧阳艳文认为,长沙的反家暴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湖南省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仅3个月的情况下,就面向全省出台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是全国反应最为迅速的省份。
欧阳艳文同时呼吁广大女性同胞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树立信心,鼓足勇气去举报施暴者,不要在心理上畏惧。“同时受害者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日后进行举证。比如伤口伤痕照片、医院就诊材料、社区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
而证据的收集,也不再是当事人自己“单打独斗”。根据《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办案民警应当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夏葛桉告诉记者,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包括视频、报警材料、旁证等,“只要能够证实家暴行为存在的证据都可以。”
袁友方说,该办法对实施告诫制度的四个方面——告诫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实施程序、法律后果都进行了规范,同时,公安机关履行家庭暴力告诫职责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预防性。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尚未构成太大伤害时,对加害人进行告诫,有利于靠前干预家庭暴力,防止家庭暴力进一步恶化升级。同时在实施告诫后,采取跟踪回访、危机干预服务和心理辅导等措施都将对家庭暴力再次发生起到有效预防作用。二是正式性。公安机关通过较为严格程序,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书面性告诫文书,能对加害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利于受害人收集、保存家暴行为证据。三是非强制性。家庭暴力告诫对家庭暴力加害人不设置强制性义务,对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因此也不设置救济程序,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尽早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