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6岁男孩兵兵(化名)能上户,5月24日,自贡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兵兵的亲生母亲周英(化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周英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据悉,这是自贡市首个救助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
(5月25日《成都商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弃婴、弃童,若能明确监护人信息及下落的,民政部门需要规劝监护人履行抚养、监护等义务;除非监护人坚决放弃抚养权、监护权等,民政部门要实施救助,需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首先便是起诉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生母不愿意养自己的亲生孩子,从这位母亲的自身经历来看,似乎是无奈的选择,这个孩子是未婚先孕情形下出生的,在生下孩子的时候,当时的男友就离她而去;在离开孩子6年中,又重新组建家庭,并与丈夫育有一子。之所以不愿意养孩子,一方面是不愿意面对曾经的人生痛苦,另一方面如果接纳了孩子,生活可能将被改变,甚至会导致现有的家庭破裂,进而认为,将孩子交给民政部门,孩子或许会被好人家领养,生活得更好。说白了,这个母亲不愿意养亲生孩子,还是为了自己,为了保全自己现在拥有的。毕竟孩子从小就没有和其生活在一起,几乎没有感情可言。但母子毕竟是有血缘关系,将亲生孩子“抛弃”,难道就能够心安吗?如果能够和现在的丈夫沟通,说不定丈夫能够接受孩子。如果孩子能够生活在自己的母亲身边,无疑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这位母亲还是狠心“抛弃”了孩子,就像当年抛弃刚生下来的孩子一样。这个可怜的孩子,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抛弃”了两次,如果孩子有感觉,这该是多么大的痛。
诚然,从这位母亲的处境来看,“抛弃”孩子也未尝不是一种方式,而一旦接纳了这个孩子,所带来的麻烦也是很大的。但狠心离开孩子,却不该是一位母亲所该做的。去意已决的人无论如何说理都是无济于事的。孩子也已经到了读书的年龄,当初带孩子的老人也离世。孩子如何健康成长,如何弥补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抛弃”的心理创伤,这是救助管理站必须要面对的,也是要费心思的,这需要救助管理站一方面要安排要专业人员进行看护,另一方面也要提供最好的条件。被母亲“抛弃”,却该在政府这里得到最温暖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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