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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5月20日> > 总第2637期 > a04 > 新闻内容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证据,被罚两千
新闻作者:通讯员 曾妍 潘莉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曾妍 潘莉)近日,湘潭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出该市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首张“伪证罚单”。一起离婚案中,被告朱某因为伪造还款协议、证人陈某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两人均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该案原告袁某未经法庭准许进行录音,也被处以2000元罚款。
  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在审理原告袁某与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朱某为了证明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他人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向法庭申请证人陈某出庭作证。法庭询问证人时查明,证人所提交的还款协议系被告朱某伪造,证人向法庭陈述的被告朱某向其借款也是应被告朱某要求做的虚假陈述。
  湘乡市法院潭市法庭合议后,并经院长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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