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周君)“‘实施办法’的出台能让我们在家暴告诫制度执法的时候更加清晰而明确。”“我觉得应该要明文规定,写清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作为我们基层办案的依据,到底是图片、视频或录音三者齐全,还是只要有一个,就能作为我们下发告诫令的证据条件?这样能为相关机关惩治家庭暴力和维护受害人权益提供执法依据。”5月10日,《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审议稿)》)专家论证会在省妇联召开,省妇联权益部,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省高院民一庭,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处负责同志以及长沙市公安局及长沙市各区县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妇联、村(居)委会代表二十多人,就《实施办法(审议稿)》进行逐条论证。省妇联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郑丽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等出席论证会。
与会专家就《实施办法(审议稿)》的条文进行了说明,与会基层民警、法官、妇联主席就《实施办法(审议稿)》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便于基层一线民警执行,提出了意见建议。据悉,相关部门将迅速整理审议结果,形成终审稿,争取《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早日出台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