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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5月13日> > 总第2635期 > A12 > 新闻内容
手机卡丢失,他被人用微信支付盗刷2万多元
新闻作者:王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通讯员 王燕)衡阳市民谢某手机卡被盗,因未及时挂失被他人通过微信支付平台盗刷二万四千余元。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市第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平台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4918.88元。
  2015年6月初,被告人刘某从他人处得到一张谢某被盗的手机卡。之后,刘某通过手机卡收到的短信及手机卡号注册的微信,获悉该微信捆绑了谢某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可直接用于付款消费。刘某便通过微信找回密码功能,修改了谢某的微信钱包的支付密码,并注册了某商城账号,冒用谢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至该年6月底,刘某利用谢某的信用卡,在网上购买了价值24918.88元的商品。
  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为何没有及时挂失,被害人谢某向法官陈述,因该手机卡是在外地购买,按规定需到发卡地挂失,而谢某当时脚受伤不便出行,便没去办理挂失手续。6月底,谢某收到银行信用卡账单,方得知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遂报案。
  法官提醒,智能手机的支付功能非常便捷,但安全保护不容忽视。建议不要捆绑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使用存少量金额的储蓄卡为妥;手机一旦被盗,必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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