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很绝望!他们为什么要利用别人的病痛来敛财?”高三女孩黄绮雯在今年1月中旬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命悬一线。为减轻家庭的负担,她悄悄向一个慈善公众号求助,结果不但众筹不成,所得善款也被该公众号卷走。
今年3月,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出台后,个人网上募款求助成为热点:网络众筹公司“轻松筹”副总裁于亮称,“一边是人们筹募救命钱的迫切需求,另一边是层出不穷的网络骗案,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18岁罹癌女生众筹被骗后哭诉: 为何利用我的病痛来敛财?
广州女孩黄绮雯今年18岁,即将在6月参加高考,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她却在今年1月14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医生对其母黄卫坚称:“如果不进行化疗,她只剩下一个月的生命。”
对于白血病患者而言,化疗仅仅是权宜之计,关键问题是找到合适的骨髓,尽快完成移植手术。不幸中的万幸,爸爸温先生与黄绮雯骨髓匹配度达80%,但随之而来的高额医疗费用也让这个普通家庭陷入了困境。初步预计,黄绮雯起码需要60万元医疗费。
黄卫坚自称先天单肾,长时间劳动易疲劳,因而没有参加社会工作,只在家中照料子女生活起居,一家的经济来源全靠其丈夫温先生在私企做电工支撑。为了治女儿的病,全家人倾尽所有,并在亲朋好友的爱心救助下,筹得近8万元,现已完全投入前两期化疗和昂贵的医药费中。
面对举步维艰的困境,黄绮雯瞒着家人,关注了一个自称是“白血病公益救助会”的微信公众号——但随之发生的事情,让她始料未及。
在与该公众号客服取得联系后,对方要求黄绮雯提供白血病报告结果、身份证照片、病床照等个人信息,并让她发送自己微信支付的二维码,方便捐款人汇款。同时,该“救助会”还组建了一个微信群,让黄绮雯将亲朋好友拉进去。
“一下午的时间,就有几十位同学往救助会发出的二维码打了款。”黄绮雯抹着眼泪说,当时她正处于化疗后的昏睡状态,醒来时意外发现账户上只收到了8个人共计50元的款项。有同学善意提醒她,通过那个二维码付款,显示的收款人信息与她不符。
为此,黄绮雯与该公众号负责人对质,“救助会”负责人无言以对,竟撂下一句狠话:“以后不要再找公益组织救你了,你这样没有人会帮你的。”
随后,该负责人退出为黄绮雯建立的求助群,并把她拉黑。几乎同时,一个自称是“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工作人员”、名为“李芳”的人,专门给黄绮雯发送了一条令她心寒的信息:“你活该被骗!”
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白血病公益救助会”利用了虚假地址进行工商登记。广州志愿者协会也查证,该“公益机构”根本为空壳,多笔善款流入无良空壳公司口袋,不知去向。
“轻松筹”称合法但也无奈: “设了防还是防不胜防”
黄绮雯的遭遇令人扼腕。因为恰好发生在《慈善法》出台前后,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慈善法》出台,将网上众筹的行为推上了风口浪尖。根据新法,个人在网上因疾病、困难等原因发起众筹是不合法的,但是我们‘轻松筹’只是个人求助的平台,和个人网上众筹有着本质差别。”网络众筹公司“轻松筹”副总裁于亮称,该平台的性质已获国家民政部认可,定性为个人求助平台。
“一边是人们筹募救命钱的迫切需求,另一边是层出不穷的网络骗案,我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于亮坦承,为了确保平台的公信力,该平台不断通过技术改革来提高募捐活动的透明度,最近推出了实名举报机制,欢迎民众举报有问题的求助个案,如确定举报情况属实,将通过冻结资金等方式来处置。他表示:“有时设了防,还是防不胜防。”
于亮列举了近日处置的一些案例。如一名车祸患者,情况危殆,已经进入ICU救治,急需大笔救命钱。在“轻松筹”发出求助之后,立即收到了不少善款,但很快有人举报称其存在酒后驾驶情节,在求助时刻意隐瞒。“我们马上与当地交警联系,发现他确实存在这问题。”于亮称,他们当即在网络平台上对举报进行了说明,并要求求助人亲自说明情况,声明捐款人可取回捐款。
“慈善心”应与“警惕心”同行: 最直接的做法是将善款打入医院账户
于亮指出,黄绮雯被骗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善款经过了“周转”,而不是直接打入到受助人的账户或者医院账户,求助人对于这种转款方式要特别警惕。
据悉,与“轻松筹”相类似的个人求助平台通常会将善款打入到求助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更直接的做法是将善款直接打进医院的账户,这也是大多数捐助人最乐意接受的方式”。
此外,于亮指出:“我们一直建议求助人注意晒账,公开透明的医疗账目才能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他说很多求助人还未能自觉做到这一点,该平台将继续倡导和推进。他还提醒,在公众号泛滥的深海中,人们应当提高对信息的甄别力,权威公众号会以“加V”认证,尤其是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资质才能运营。“与陌生人打交道时,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社会骗术太多,骗子往往打着幌子乘虚而入,一不谨慎很容易入坑。”他说。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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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禁止个人募捐:有困难的人还可以向社会求助吗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大家在欣喜的同时,也对一条规定有了别样的担心: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在这条规定下,正在北京大学读书的王丹丹不安了起来:此前,她在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了一个项目,为身患糖尿病的妹妹募集8万元,用来购买一台胰岛素泵和相关耗材——那自己这么做,是不是违法?
在某医院门口,一名女子摆出“贫困证明”、“诊断证明书”、“求救信”等材料,求助信上写道:家里一贫如洗,救救我苦命的孩子,他患上重症地中海贫血,需要十几万元做移植手术——这样的情景,在大医院门前并不少见,但这名求助女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个人募捐”?她能否发起“自救”?心怀善意的人们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是可以帮,还是不能?
撒贝宁专访探秘:“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为此,知名主持人撒贝宁专访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并提出了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有困难的个人如果去网上求助,或者通过媒体求助,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慈善活动?是否违法?
对此,阚珂如是回答:慈善是“利他”,要利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利己就不是慈善了,它是个人求助,法律不限制。作为一个好心人,要不要给有困难的人捐款,捐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得自己去判断。如果遇到纠纷,那就是依照《合同法》或者其他的相关法律去解决,《慈善法》对个人求助不做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也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慈善法》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则属于非法募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出台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
个人求助之路依然畅通
从专家们的解答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慈善法》禁止个人募捐,但并没有禁止“个人求助”,个人募捐定性违法也不会堵住个人求助之路。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另一方面,普通民众也可以在遵守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求助。这样,完善个人求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大多数的求助需求就势在必行;同时,各地慈善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救助机制的建设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