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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货”房产证送他入高墙
新闻作者:唐天喜 通讯员 唐文雄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唐文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杨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月13日,杨某某向雷某借款。因雷某提出借款需要房屋抵押,杨某某便在地摊上以200元的价格制作了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抵押向雷某骗取借款7万元。借款后,杨某某变更联系方式,携款潜逃广州、河南,拒不归还雷某的借款。2015年3月7日,杨某某被河南省邓州市公安局高集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鉴于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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