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成不变的探亲假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如鸡肋化的洗理费、书报费,落实不了的防暑降温费,将近20年未变的航空托运行李灭损的赔偿标准……这些“沉睡”的条例,既暴露出制度设计上“新陈代谢”功能几近于无,也折射出公共政策调整的行政不作为。
你以为很新鲜的“痛经假”,其实已经近30岁“高龄”
日前,一则安徽省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消息引发热议。但忙着“羡慕嫉妒恨”的你是否知道,其实早在20年前,不少省份就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设立“痛经假”了。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重庆、海南、湖北、浙江、江西、山西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相关规定。
虽然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对保障女性休“痛经假”有过规定,但是近年来,这一政策的落实却并不理想。
“我根本不知道江苏省有这个规定,单位也从没有告知过我们有这项权益。”在南京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玉洁表示,虽然江苏地区的“痛经假”实施已经27年之久,但自己毫不知情,“即便真的有法律来保障这项权利,但我还是会选择忍耐,而不是维权,因为怕影响自己的‘饭碗’”。
在北京某大型银行工作的赵女士也很无奈:“我很多同事连基本的年假、法定节假日都不一定能保证休息,更何况所谓的‘痛经假’?如果再要求跑到医院开证明,可能更不会选择休这个假。”
航空托运行李灭损赔偿标准20年未变
此前,一名叫王鹏的律师向媒体爆料,在乘坐飞机的过程中,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在托运时将他的一件行李丢失,行李内有茅台酒、茶叶等贵重物品,国航却只肯按一公斤100元的国家标准赔偿——也就是说,他损失了近万元,但航空公司却只按照酒和茶叶的总重量4公斤进行赔偿,即400元人民币。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国航告上法庭。
王鹏起诉国航索赔,也反映了航空赔损限额的落后。根据1996年实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下机发现行李丢失的乘客,需要及时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然后等候通知。赔偿遵循“按重量赔偿”原则。
国务院2006年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高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标准为每公斤100元,之前通行的标准仅为每公斤50元。
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此赔偿标准已经无法平衡旅客的实际损失。面对这样一个虽然合法,但是却明显跟不上时代的赔偿规则,早在2012年,就有法律界人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议案,要求废止航空赔损限额,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洗理费、书报费,满满的“怀旧气息”
1982年前后,各省份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洗理费、书报费的列项,一般每月在4元上下不等。这两个费用曾经一度是财务大检查的重点项目。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曾表示,洗理费、书报费的出台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以书报费为例,当时国家鼓励大家学习,多看书、多看报,因此有了此项补贴。而所谓“洗理费”,即对职工洗澡、理发等支出的补贴,部分企事业单位还会对女职工额外补贴一点“卫生费”。
30多年过去,虽然已经逐步上涨到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但实际上已经起不到当年补贴效用的“两费”仍在不少工资列项中占有一席之地,但绝大多数新生代劳动者不知道它们是何物。
购物卡实名制:防范行贿受贿只是空谈

2011年,国务院转发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防范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意见》虽提出诸多门槛,但缺乏执行细则,对“违反责任”轻描淡写。
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遭遇了“软抵制”。购物卡由商家发放,面额可根据购卡者的需要而特别定制,拿钱就能买,没有限制。为了避免给银行交手续费,不少大型超市还可以用现金买大面额购物卡。
“实名制”的实施更是纸老虎。多地大超市对购物卡销售有象征性登记,但对客户身份和单位真实性并不进行核实。超市不忌惮《意见》提到的“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为购买大量卡的企业开具“办公用品”、“培训费”等名目的发票,使其不受“实名制”的影响,也方便企业避税。
此外,买卡人就算顾忌面额一万元一张的卡需要实名登记,也可以多次、多地买10张一千元的卡来躲开登记。倘若真的实名登记了,只有购买者实名制,而使用者无须实名制,那这个《意见》规定就产生不了实质影响,防范行贿受贿也只是空谈。
高温补贴:吹空调的拿补贴,晒太阳的没钱拿
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上世纪60年代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然而,这被认为是一项难以操作的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永理认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一些规定不够明确,也不够全面,缺乏可操作性。同时,这样的文件法律地位低,效力也弱,用人单位在执行中就有了很大的灵活性,“打折扣”成家常便饭。而劳动者自己也不愿意为了高温费与用人单位闹僵,丢掉饭碗。有网友吐槽,你见过哪个民工能拿到一分钱高温补贴?老板只有一句话:你爱干不干,不干就拉倒。
据大谷打工网《2012年夏季基层打工领域高温费调查报告(东莞)》显示,按照行业分布,89%的餐饮行业受访者称拿不到高温费,其次是快递行业,占86%。在建筑行业和保安物管行业,只有不到三成可以拿到高温补贴。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信息,高温补贴在国有大型企业如银行、铁路、通讯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得到了落实,典型的“吹空调的拿补贴,晒太阳的没钱拿”。
专家说
唤醒“僵尸政策”:“死去”,亦可“活来”
黄勇军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探亲假、限塑令、高温补贴……这些政策之所以会遭到网友的集体吐槽,其中既有政府和民众沟通不畅的原因,也有某些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公共政策作为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因为其集中反映了社会利益,从而也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因此,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以及在执行期间效用的评估,甚至公共政策的废止,必须严肃审慎,充分吸取民意,然后科学决断、未雨绸缪并与时俱进,竭力避免政策空心化、“僵尸”化。
而对于一些被民众认为已经“僵尸化”的政策,我们也不可简单地“一废了之”,而应通过努力将其“唤醒”。以探亲假为例,其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权益,是公民休息权的一部分,简单取消和剥夺这项权益均不妥,更好的做法是,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改进完善、降低休探亲假的门槛,让这项政策更加科学可行、合情合理。例如,可以尝试把探亲假和休年假衔接起来,并扩大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或者依照职工工作地与探亲地点的里程远近,给予不同的休假天数,路途里程越远,休假天数可适当延长等。
编后
就在我们讨论这些沉睡了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所谓“僵尸政策”时,忧国忧民的网友还在担心另一件事:从为了促进旅游消费而推出的“2.5天休假模式”,到如今重新进入公众视野的“痛经假”,再到最近引发热议的“开放封闭式小区”……这一波接一波袭来的各类新政,会不会也在将来的某一天,成为“僵尸政策”的“接班人”?
公众的吐槽,无非是担忧这些代表了自身利益的政策落不到实处。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事者在朝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修改,在宏观考虑的层面下,也应尊重民意和吸纳民意。
一方面,政策制定者应多调研、多论证,让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应多“回头看”,用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另一方面,对症下药、唤醒“僵尸”政策也是当务之急,避免其成为落实畸形、群众不满的吐槽点;而对少数长期“休眠”、无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公共政策也应及时废止,别让这份“不作为”,拉开政策制定者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