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扒一扒传说中的“僵尸”政策》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许多网友也跟着开启“吐槽模式”,称像“限塑令”一样,在中国还有不少政策总处在“休眠期”,无论多么尴尬、不切实际,都以强大的心理素质“岿然不动”,名存实亡,是典型的“僵尸”政策。
有道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也就这些吐槽进行了一系列调查:这些抱有美好初衷的政策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尴尬,才导致老百姓认为“其宣传的利好和身处的现实之间还有‘九九八十一难’”?
探亲假实行35年,却“养在深闺人未识”
探亲假其实是个“老”政策,因为它已经35岁了。
1981年,在计划经济条件背景下,就业分配客观上造成了劳动者的“远游”,其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偿。
按照规定,这个探望父母、配偶的假期时长一般在20-30天不等,最长的可有45天。除了正常享受工资待遇之外,对于往返路费超过工资30%的,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出。
欲“探”而不得:休假绩效减半,还拖累年终奖
对于探亲假,有网贴称“很多人对此福利闻所未闻,不少人的相应权益也被剥夺,探亲假=扯淡”,更有网友诟病探亲假实际上就是给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设定的,“私企员工们洗洗睡吧,国家请客企业买单的事情请到梦里寻找”。
在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的采访中,很多企事业单位的“80后”职工也对探亲假闻所未闻。在湖南某省直机关工作的高女士表示,之前她从没听说过探亲假这回事,直到有一次她找一位同事对接工作,对方不在,她才知道那位同事休了探亲假。
高女士说,她非常羡慕这位因为父母在外地就能休探亲假的同事,“虽然我的父母就在湖南省内,但其实我平时根本没什么时间去陪他们”。高女士说:“我的做法就是把年休假‘切割’成2天或者3天,再加上周末,分别凑个四五天回几趟家。”
高女士的朋友张先生在湖南另一所省直机关工作,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就没有探亲假一说,“没人休过,也有同事向领导提出过要休假,结果被否决了,后来就再没人敢去跟领导申请什么探亲假了”。
除了“领导不批”,因休探亲假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让其陷入尴尬的原因。在湖南某国有企业工作的任先生就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和不少同事都有休探亲假的资格,但大家其实从来都没休过:“我们单位的工资、绩效、年终奖都和考勤挂钩,休上20天,绩效减半,年终奖减少30%,损失太大。再说了,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走了,活儿谁干啊?”
国家规定“常回家看看”,探亲假应成助力
时光荏苒,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在我们湖南,即便是为“公家”工作,探亲假也已经变得越来越飘忽——而在湖南工人报社工作的记者商艳鑫就算得上是个幸运儿。就在记者联系上她时,她正在河南老家休探亲假。自2007年在长沙工作、成家之后,商艳鑫就很少有机会回去。自从去年知道有探亲假这回事后,商艳鑫向单位领导提交了休假申请并获得批准。20天的陪伴虽然不能完全弥补这些年来背井离乡亏欠双亲的歉疚,但她认为,“常回家看看”既然已写入国家法律,探亲假就理所应当要发挥作用。
事实上,由于《规定》出台的时代太久远,一些单位同样也在执行上充满了困惑。“我们单位一些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多年前父母退休后就来长沙跟他们同住了,但他们依旧能享受20天的探亲假,明知道不太合理但你也只能同意,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某政府机关办公室主任陈先生说。
催泪请假条,能否唤醒“探亲假”
此前,曾经红遍网络的“史上最不忍拒绝请假条”的主人公方芳,作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因为工作关系,她和丈夫一个在山东,一个在西藏。为此,她向领导提出了请假申请,并写道:“快忘了老公长啥样了,我想去看看”——方芳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批准,而这份“催泪请假条”,又能否唤醒沉睡了三十多年的“探亲假”呢?
在采访中,记者也听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大多数人都不能享受的假期,还不如取消。何况,探亲假是“计划经济产物”,现在大家自由择业,如果说选择了离家远的地方就多了20天假期,这对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
但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在《规定》没有被废止的前提下,不能减少劳动者休假的权益。不仅应该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保留,还应该延伸到民营企业。另外还有人大代表提出,根据2012年新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如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探望和问候,“探亲假”就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法律的很好途径。
限塑令遇七年之痒:消费者依旧我行我“塑”
再来看看限塑令。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超市又一棵“发财树”?
今年春节期间,长沙市雨花亭附近的沃尔玛超市热闹非凡。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注意到,正在采购年货的刘女士推着的购物车中有八九个用于盛放散装食品的白色塑料袋,其中有两个塑料袋里是刘女士购买的散装巧克力。这两种价格相同的巧克力区别仅仅在于一种是黑色,一种是白色,且每一枚巧克力已自带外包装,但刘女士仍然用了两个塑料袋分装。当记者问及为何用这么多塑料袋装同一种巧克力时,刘女士说,这种盛放散装食品的塑料袋超市是不收钱的,想用多少随便拿。
随后,刘女士在收银处结账时,又以0.5元一个的价格,向超市收银员购买了10个大号的塑料袋。刘女士说,春节期间提着大包小包走亲访友都离不开塑料袋,所以多买一些放在家里备用。
据了解,超市提供的塑料袋一般分为小号和大号两种。那么,售价0.5元一个的大号塑料袋,超市的成本又是多少呢?记者分别致电长沙市4家塑料袋生产厂家得知,塑料袋的出厂价格因尺寸、厚度、要货数量不同而略有浮动,一般来说,小号塑料袋的成本约为0.06元/个,大号的约为0.11元/个。
保守估计,一家超市一天如果卖出3000个塑料袋,一个月就是9万个,一年就是100多万个。一个袋子赚0.4元,一年就是大几十万的利润。
小商贩免费送,否则拉不住“回头客”
在长沙某小区开小型超市的邓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店里的塑料袋完全是无偿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像我们这种小超市,做的都是小区熟客、回头客的生意,顾客来我这买东西,我哪还能收他们的袋子钱?斤斤计较,下次人家就不来我这买东西了。”但在邓女士看来,这也不算大方,因为塑料袋的成本已经平摊在了货物的销售价格之中。
国家颁布“限塑令”,本意是用“价格的杠杆调节机制”来有效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呼吁消费者自行携带购物袋。尴尬的是,这份美好的初衷,却在更多时候让原来由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成为了商家新的“经济增长点”。
不管是在如沃尔玛一般的大型超市,还是像邓女士自营的小区超市,记者发现,自带环保购物袋购物的顾客数量极少,即便有,也是以中老年顾客居多。“老年人更看重这几毛钱的购物袋支出,年轻人则不太在意。而且年轻人的采购计划相比老年人更为随意,可能是随时想到要买什么就进来买了,随身带着购物袋也不太现实。”沃尔玛超市的收银员王阿姨告诉记者,客流量大时,平均每天她要接待超过300名顾客,其中大概有八成顾客会购买塑料袋。
除了小型超市,记者发现,长沙大部分的菜市场、集贸市场与小型餐馆,塑料袋的使用也没有得到限制,商家普遍都提供免费的塑料袋以供顾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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