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在计划经济条件背景下,就业分配,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游”,遂出台《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出台35年,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甚至可达45天。但很多人对此福利闻所未闻,不少人的相应权益也被剥夺,探亲假=扯淡。
(2月17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带薪休假制度中,还有一个法定的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而且已经悄声无息地执行了35年。可以说,执行了35年的探亲假,几乎成了一项“睡着的权利”,许多人“听都没听过”。有的人即便是知道这个探亲假,也从未享受过,因为单位或企业,早就将探亲假“屏蔽”了。可见,探亲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事实上,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探亲假作为一种紧俏商品,按计划分配给职工;而且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才享有休探亲假的权利。然而,在目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公民择业自由,有公共假期,加之交通工具相对便捷,探亲假可有可无,已成鸡肋。再者,探亲假与现行的带薪年休假重叠,职工休的究竟是探亲假,还是年休假,混淆不清。
特别是,探亲假对于企业来说,纯粹是一种“纸上的权利”。比如,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鲁小姐表示:“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休大半个月的探亲假,基本上这个月除了一点基本工资外就什么都没有了,不划算。”至于一些私有企业,恨不得逼着员工加班加点地赶工期、争效益,怎么舍得兑现这个探亲假呢?
因此,既然探亲假已名存实亡,且与现行休假制度相矛盾,就应该适时废止。换言之,与其简单强推探亲假,不如落实带薪年休假。一方面,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对法定节假日做出科学安排,如在我国现阶段,不妨试行“零存整取”式弹性休假制度,有助于严格落实劳动法的规定;另一方面,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带薪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政策,也可实行“零存整取”, 最大限度地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公众的休假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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