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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赌徒的不归路——广东佛山何某某非法吸储案
  她曾是邮政局的大客户经理,又是一个疯狂的女赌徒。为了偿还赌债和敛财,她把手伸向了公众存款……那一刻,她人生的结局已经注定。
  何某某在佛山市邮政系统服务长达二十多年,从基层话务员成长为支局局长、市局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部经理。因业务出色,她曾多次受到嘉奖。但在2001年迷上赌博后,她多次到澳门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在澳门赌博过程中,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澳门人林某某。林某某等人获悉其身份后,一方面怂恿她豪赌,另一方面游说她高息吸收存款,将资金投入高回报的项目盈利,如购地皮、码头等。为尽快偿还赌债,从2003年9月起,何某某组织、指挥原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澜石支局局长陈某某等人套取空白邮政储蓄存折,吸引无业人员霍某某、陈某某等假冒邮政局人员,以澜石支局和龙角支局邮政储蓄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近200名储户的存款13亿余元,何与陈将其中的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并造成100多名储户5.4亿余元的损失。在此期间,何还因存款兑付等问题与知情人、储户产生矛盾,并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部分财物被损。
  2006年8月,何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地人以为“在何某某处存的钱要不回来”,引发群体事件,当地纪委、公安司法机关高度关注,成立专案组查处案件。当年9月,何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他相关人员相继被抓捕归案。
  2009年4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何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0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其他相关人员亦受到法律的严惩。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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