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妇的疯狂——浙江斯某某集资诈骗案
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村妇女化身“明星企业家”,骗取了1.67亿元巨额资金。她是如何做到的?斯某某,是杭州临安山区的一个农村妇女,在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期间,通过他人垫资注册及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先后注册成立了三家公司,作为非法集资的平台。
2003年到2007年,斯某某打着投资开发150万亩农业生态园区等项目的幌子虚假宣传,并采用出资、赞助等方法获得“2006年度全球华人富豪500强第168位”、“华人亿万富翁俱乐部副主席”等头衔和荣誉。斯某某以支付18%~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318名人员投资,金额达1.67亿余元,所得款项被斯某某用于支付投资者高额回报、归还个人欠款以及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斯某某尚有1.42亿余元资金无法归还。
2007年,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斯某某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07年7月将其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斯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斯某某执行死刑。协助斯某某非法集资的同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