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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1月26日> > 总第2608期 > a08 > 新闻内容
婚嫁礼金总额不超6万元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近,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
  连日来,一些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等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此事也成为了金阳县广大群众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
  
规定出台
  这份文件于2015年12月出台,对象包括普通老百姓在内;其中规定:凡是在金阳县境内工作、生产、生活的各族各界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及广大村(居)民群众,都要喜事新办,反对婚嫁赠与高额礼金及铺张浪费;丧事简办,反对薄养厚葬及大操大办。
  文件规定喜事新办。本人或子女依法缔结婚姻关系时,双方家庭按照民族传统、婚嫁习惯自愿赠与的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宴席只能办理一次,宴请亲朋不超过69桌,提倡礼轻情意重,不送高额礼金。
  丧事简办。杀牛的数量原则控制在5头以内,最高不能超过10头,宰杀6至10头时须报批。严禁在丧事活动中撒钱、撒物,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等。
  
为何出台?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一些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每年用于宴请活动的开支平均约为4000~10000元,有的家庭年均随礼金额高达2万~3万元,少数甚至高达5万~6万元;乡村群众开支约为2000~5000元,让广大干部群众不堪重负、苦不堪言。以前,在当地相互攀比现象严重,一次结婚办下来花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十余万甚至几十万元,一次丧事办下来少则数万,多则十余万,有的甚至杀几十甚至上百头牛,为了“面子”不惜举债盲目攀比,不仅浪费,还影响社会风气。
  目前,这项政策已宣传到村、组、户,指导基层村(居)民自治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监督委员会或红白理事会,指导村(居)民合情合理合法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并及时发现、监督、制止不良风气。
  
如何执行?
  1月24日,记者从金阳县了解到,在执行过程中,将规范婚丧嫁娶事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对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将采取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免职等方式处理,一般干部职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记者从金阳县了解到,严禁攀比铺张,执行情况和享受的富民惠民政策挂钩,若村民不按规定办理,将取消享受一系列惠民政策,比如违反就不再发放各种补贴等,通过相应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据1月25日《成都商报》)
  
■凤眼时评
  
“规范婚丧酒席”意义大于争议
  文/汪昌莲
  中国一向被称为“礼仪之邦”。遇上“婚丧嫁娶”喜庆事宜,邀请一些亲朋戚友热闹热闹,原本无可厚非。然而,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乱摆宴席和乱发请柬的歪风;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乔迁新居、老人做寿、孩子庆生等乱发请柬、大摆宴席、广敛钱财。这股人情风的滋长和蔓延,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损害了政风党风。
  鉴于此,从中央到地方,以“限宴令”为突破口,不仅只允许“婚丧嫁娶”设宴,而且限制了桌数和人数,并实行设宴报备制度。相比之下,四川凉山州金阳县的“限宴令”更严厉,标准更具体,也更具可操作性。如不仅规定了婚丧酒席的桌数和人数,而且限制了礼金总额、用车数量及杀牛数量。然而,对于金阳县的“限宴令”,有网友认为政府管得太细了,存在公权干涉私权之嫌。
  殊不知,金阳县的“限宴令”,也保留了“婚丧嫁娶”等重大个人事项,非但不存在公权干涉私权,反而实行了人性化操作,既尊重了少数民族风俗,又表明了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倡导厉行勤俭节约的鲜明态度,折射出了政令宽严有度。同时,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和查处更严格,如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免职等。这是因为,党员干部是社会优秀示范群体,理应在执行党纪政纪上先行一步,更应该在执行“限宴令”上做出表率。
  可见,规范婚丧酒席,意义大于争议。既然借“婚丧嫁娶”大收礼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的危害早已被大家公认,那么,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均应移风易俗,喜事新办。管理和查处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倡导人们移风易俗办喜事。虽然办喜宴、送贺礼自古有之,但是讲究的是个“情”字,主要是起到沟通感情的作用,形式更重于内容。只有保持文明节俭的优良传统,婚俗和礼仪才能得到有效传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远离物质化和功利化。
  
政府发文约束婚嫁礼金是否管得太宽
  文/史洪举
  虽然政府在引导社会风俗,培育正确价值观方面责无旁贷,通过红头文件对盲目攀比的婚丧嫁娶进行行政干预有其苦衷。但是,对婚假礼金总额进行约束恐怕涉嫌管得太宽,也未必能够落到实处。
  其实,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做法一直不被法律所认可,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然而,与其说是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不如说是倡导性规定,婚嫁过程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自封建社会延续至今的风俗,虽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假如武断地禁止婚嫁礼金,很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社会效果。对此,司法实践并非一概地对婚嫁礼金说不,根据有关规定,返还彩礼需符合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还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即,如果夫妻双方稳定地维持着婚姻关系,不管男方给付多少礼金,都是不能索回的。
  毋庸置疑,各地的婚嫁礼金一路攀升,部分农村家庭因高昂礼金变得一贫如洗。其背后固然有错误价值观引导下的不良风气作怪,但更深层的原因,恐怕与经济高速发展下贫富差距带来的不安全感有关。而且,随着观念的更新,很多父母并非单纯地将礼金据为己有,而是将礼金用于共同购置房屋等夫妻财产,或扶持夫妻创业。
  地方政府发文约束彩礼,实践中极易被架空,给付礼金都是男女双方父母在媒人见证下进行,给付多少,他人无法知晓,除非婚约撤销或夫妻离婚,基本无人会请求政府干预。假如政府强行干预,确保礼金上限落到实处,会出现以下尴尬:一则,可能帮倒忙,让本来顺利的婚约“变黄了”;二则,本地女子为过上好生活,可能纷纷外嫁,加剧本地男子娶妻难。
  平心而论,是得遏制一路走高的彩礼金额了,政府进行适当干预也并非一无是处。但婚约礼金问题终归还是民间习俗,适当引导进而移风易俗无可厚非,一旦过度干预,既可能力不从心,更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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