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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控制好风险只招处女座员工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岗位只招处女座员工!”在网络上流行着各种“黑”处女座的段子,不过在线下,我市一家企业却对处女座的员工情有独钟。1月17日,记者在青岛市李沧区举办的一场招聘会上遇到了这样的一幕。
  这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刘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金融风控的公司,12名风控员中,目前有11人是处女座。“在我们历年的人力资源统计和年度核算中,公司发现,处女座的员工是把风险控制得最好的。”刘女士称,公司已经开办15年了,从历年来的用人经验中得出了这个结论。“当然并不是只要是处女座就会被录用,还是要看这个人是否具备公司要求的基本素质。”刘女士称。记者随后采访了万达青岛分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知行创想的人力资源总监等多家公司的HR,在他们眼里,靠星座来招员工有些不靠谱。“我们公司会通过各种测试题来考察这名员工是否具备岗位的要求,比如客服经理会挑选性格温柔、做事细致的人,再比如销售的话会选择外向、阳光、擅长沟通的人。”万达青岛分公司的HR告诉记者,公司招聘从来不会看员工属于什么星座。
  知行创想的人力资源总监则告诉记者,在招聘时会有一条系统的测试题,通过做测试题来考察应聘人员是否适合这个工作岗位。
  “同一天出生的人肯定都是同一个星座,但性格、做事方法肯定会有差异。所以,不可能仅仅通过星座就能招聘到合适的员工。”青岛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孟天运认为,“星座的科学性至今也没有认定,单纯通过星座来招聘员工,本身也是一件不科学的事。”孟天运建议,用工企业还是应该通过更完善和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测试来招录自己想要的员工。
  (据1月18日《扬子晚报》)
  
■凤眼时评
  
“只招处女座”是就业歧视的变异
  文/汪昌莲
  处女座的人,通常比其他星座的人更易求职成功,这也许在某些人看来,是个丑陋的事实。然而,青岛一家公司,只招处女座的员工;目前公司11名员工,全部是处女座。无独有偶,一名求职者,能力明显不如同场竞争者,却意外胜出,胜出的理由是因为其属猪,而公司老总迷信属相,并对属猪的人情有独钟,以至于这位老总经营的公司成为“猪天下”。
  问题是,在企业招聘中,以属相论成败,以星座论英雄,并非是个案。时下,多个地区均有企业以属相或星座作为招聘限制条件,两个新造的词汇也不胫而走——“属相招聘”或“星座招聘”,即某些用人单位,根据十二生肖的命相关系或星座运势来招聘员工,用属相或星座相合相克来决定人才取舍。可见,如今就业不仅是知识和能力的搏弈,更是属相和星座的竞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病态。
  由于工作性质、岗位需要等方面原因,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提出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可以理解的,应聘者应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要求,去应聘适合自己的岗位。但这些特殊要求必须有一条底线,不能无视科学、公平等基本要素。而完全靠属相、星座这些要素来评判一个人,没有科学性,也过于绝对化,已涉嫌属相、星座歧视。殊不知,属相、星座歧视,虽然没有乙肝歧视、性别歧视、相貌歧视等那么露骨,但属于就业歧视的变异,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虽然目前我国对属相、星座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涉及到就业应聘,就可以在反就业歧视中找到相关法条。比如,《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如果劳动者在就业时,遭遇到了属相或星座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比如相关录音、录像、广告里涉及属相等的文字,劳动合同中对属相的限制等,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问题是,仅靠劳动者个体维权,显然难以扭转属相歧视现象;特别是,相关法律的缺失,也让劳动者遭遇维权困境。因此,立法部门应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条款,并将属相、星座歧视等纳入其中,便于劳动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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