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5版)
■家长声音
丢掉病儿有“苦楚”,“城市爸妈”更脆弱
病儿住院、家长“失踪”现象频频出现,医院烦恼,家长也有自己的无奈——而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成为家长“甩手”的主要原因。
经济困难,求助无门
湘雅三医院新生儿科主任黑明燕就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一位曾经将早产孩子弃于医院病房,在医院将孩子治愈后又转而前来将孩子带回家的父亲就又歉疚又无奈地向她表示,不是做父母的狠心,而是实在承担不起医疗费用,“他说‘我把孩子丢在医院,你们肯定会治他,说不定他还有一条活路;如果我不拉下脸面出此下策,最终因无钱治疗带着孩子回家,那娃儿就真的没救了’”。
不了解相关救助政策
除了经济上的困窘,部分家长不了解国家的相关救助政策,导致过早地对孩子的治疗失去信心,也是发生“弃婴”现象的原因之一。记者从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了解到,有一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婴,她的父母得知孩子的病情后选择悄悄离去。医院为孩子做了手术,待孩子状况稳定后再次联系其父母,这次,他们很快就来到了医院。孩子的父亲告诉医护人员说:“我要是知道先天性心脏病国家能给报销那么多,我是肯定想都不会想扔孩子的事。”
不愿被“不好”的孩子拖累
而湖南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张爱民根据她所在科室的情况来看,又有另一种说法:经济情况较好的“城市爸妈”反而更容易遗弃孩子。“这些父母经济条件不差,又懂网络,孩子一旦生病,上百度查一查,发现孩子的病情严重,又被那些不靠谱的文章一吓,便觉得孩子无药可救,不愿意让钱打水漂,最先考虑的便是放弃。反而是农村里的父母好一些,治不好,带回家,生死都是自家人”。对于这样的心思,张爱民也很无奈:“孩子是早产的怕养不好,孩子重病怕康复不彻底以后拖累家庭,孩子先天性发育迟缓反正治不好,甚至是孩子长得不好看,都能成为他们被亲生父母丢弃在医院的理由。”
家长个人的“小九九”
“还有一部分就跟家长的私人想法有关了。”记者从湖南省儿童医院了解到,有些家长因为不能接受孩子的病情,便将罪责简单地归咎于医院,以“医疗事故”为由,认为医院要照顾孩子终身;还有的家长送来的患儿则是非婚生子,为了不波及原本的家庭,便直接将医院当成了“弃婴岛”……
■医生看法
轻易遗弃孩子,家长应负责任
父母虽然不易,但此次湖南省儿童医院之所以要选择“起诉”这一条路,也是为了“让轻易将孩子‘遗弃’在医院的父母负起应负的责任”。
如今医患关系紧张,有些人觉得医院赚了很多钱,父母把孩子丢在这的话,医院直接治疗就是了。“但总的来说,把孩子丢在医院,占用的还是社会的医疗资源。有些孩子即便康复了,父母也不来管,耽搁了那些真正需要救治的孩子,谁又来负责?”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张爱民看来,反倒是那些被扔在门诊、急诊或医院过道的弃婴相对要好解决得多。由于这类孩子属于明确的弃婴,也无从查找孩子的父母所在、联系方式,医院在对症处置了孩子的病情后,如观察孩子无异样,很快便可以通过公安、民政途径寻找到新的监护人。即使真需要发生后续治疗费用,民政部门也有专项资金来为这些孩子保障治疗。
“有人埋怨医院办入院手续太麻烦,其实也是被逼无奈。”张爱民说,为了杜绝病房的弃婴现象,医院每年都想着法子应对,“以前办理住院手续很方便,现在就需要对监护人进行实名登记——身份证要刷网登记,电话号码要当面拨通,确保资料属实才给办理入院”。所以,张爱民也认为,要解决类似遗弃问题,还是得走法律途径,犯遗弃罪的,必须顶格量刑。
如今,越来越多的医院都在“吃一堑,长一智”。为了减少病房弃婴的数量,湘雅三医院也对新生儿科制定了新的“工作制度”。“孩子只要进了重症监护室,在家长不能陪护的情况下,我们的医生护士坚持每天一个电话,向家长汇报孩子当天的情况,比如吃了什么,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了治疗等。”新生儿科主任黑明燕说,这样一来,既可以与家长保持联系,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沟通不畅导致的医患纠纷。
■专家
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让患儿家长求助“有门”
彭益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我相信,为人父母的都不会平白无故遗弃自己的孩子——而一个生病的孩子,在考验父母爱意与决心的同时,也在拷问着整个社会。
遗弃婴幼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由于被遗弃的孩子大多数身有残疾或病痛,从医学角度来说,相关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婚姻法》,广泛宣传孕期检查和疾病预防知识,减少遗传性、先天性疾病的发生;而从道德层面来说,我国应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增强成年人对家庭的责任心。
同时,政府、社会、媒体等各方面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被遗弃孩子的救治工作。医疗部门在尽量减少医疗费的情况下,要建立儿童大病救助制度;当孩子得不到救助,而医疗机构义无反顾地承担了责任后,政府基金应对医疗机构给予补偿。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宣传。酒香也怕巷子深,现在政府主导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以儿童先心病为例,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障项目,可报销70%,在报销基础上还有大病保险,可再补偿一部分。此外,像“神华爱心行动”、“爱佑童心”等不少慈善基金都有相关救助项目,大都能救助2万元左右。而目前先心病手术费平均四五万元,个别复杂病情的费用会高一些,这样个人承担的费用非常有限——但问题是,许多患儿家属并不知道国家的这些政策。面对巨额的医药费,求助无门的家长可能只需要医生随便一句“这种病很难治”,就会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孩子被遗弃。
■律师
细化法律,让父母不敢“一弃了之”
刘凯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父母遗弃孩子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我国现行刑法由于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对于哪些人负有扶养义务,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恶劣”等并未进行细化,这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是否构成犯罪。因此,现实生活中遗弃孩子的父母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
目前,我国存在弃婴现象逐年上升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况,还是要从法律上进行细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法律能够明确规范到家长的行为,才能真正震慑部分不负责任的父母,防止他们把孩子“一弃了之”。
■链接
高龄产妇致早产儿增多,医生劝家长莫轻言放弃
随着“二孩”政策的逐渐开放,生二胎的高龄产妇也越来越多。而由于高龄妇女生育本来就属于高危妊娠行为,较一般孕妇更易出现早产、难产、胎儿窘迫和新生儿窒息等情况。近一年多以来,光长沙市中心医院就救治了孕周小于34周,体重小于1.5KG的极低出生体重儿52个。
由于不少年轻家长对早产儿的病情缺乏认识,对医院新生儿救治能力缺乏了解,所以有时会萌生放弃治疗的念头,这也导致“袖珍”宝宝被遗弃在医院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2015年3月,一位35岁的妈妈在长沙市马王堆医院生下一个2斤8两的早产女婴后,趁护士不注意,丢下小孩从医院跑了。
对此,长沙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主任王团美表示,随着近年来医疗、护理技术的提高,早产儿的存活率越来越高,而且存活下来的宝宝生活质量大都良好,若是发生早产,家长要不抛弃不放弃;另一方面,对于早产儿的治疗一定要遵照医嘱,不能盲目认为早产孩子并无大碍而自行带回家喂养,因为有些早产儿器官发育不成熟,有可能数日后才会出现不适症状,很多家长不具备医学常识,孩子身体出现异常时不易发觉,病情变化时不知如何处置,耽误孩子的救治。
建立医务社工队伍,或有助遏止“弃婴潮”
很多重症儿童家长都曾萌生过“将病孩遗弃,再生一个”的念头。有专门从事病残儿家庭支援的社会组织认为,尽快建立医务社工队伍,为病残儿家庭提供有效支援,或有助遏止“弃婴潮”。
金丝带癌症儿童家长会负责人罗志勇曾表示,家长抛弃病孩的根本原因在于,孩子罹患重病时,家长惊慌失措,缺乏一个支援系统。罗志勇提到,重症患儿家长首先要面对的难题是到哪里弄钱为孩子治病。他曾接触到一个国际慈善组织的统计数据:“一个病残儿或可致9-11人贫困。”因此,社工介入链接和转介救助资源变得尤其重要。
罗志勇介绍,在国外和港澳地区,早已形成成熟的医务社工服务体系,负责医患之间沟通的同时,医务社工将协助重症儿童家长链接社会资源,“他们不但会帮助这个家庭申请社会救助,还会向一些相关机构求助,提供情感和行动的支持”。
罗志勇称,即使孩子被判定已无法医治,医务社工也将介入,尽力为病童开展“姑息治疗”。
■编后
在甲骨文中,“弃”的字形上部是一个倒立的小孩,中间是古人用的簸箕,下部是两只手,字面意思是,用两只手端着簸箕,将小孩倒出去。所以,在中国,那些不被家人接受而被扔掉的小孩子就叫做“弃婴”。
弃婴现象,是社会之痛。家长的悲哀,医院的无奈背后,还有救助机制的缺位。为了减少弃婴,我们的社会需要加强道德上的感化、经济上的扶持、舆论上的批评帮助,也需要从健全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对父母于孩子的义务,医院于病儿的救治,一旦出现遗弃事件,医院、公安、保险、相关部门、社会救助机构等如何反应、处置……这些,都需要予以更多的细化和规范。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孩子才不会被弃,亦或是,在被父母放弃后,能有更安全、更幸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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