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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回报陷阱:看上去很美——新疆世平吉公司集资诈骗案
  “世平吉”出事了!消息陆续传开,一个78岁的老太太并不太相信周围人的传言:“前几天还好好的,怎么会说出事就出事呢?”当她半信半疑地来到自己投钱理财的“世平吉”公司门口,亲眼看到该公司的大门被封后,当场晕倒。
  新疆世平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是马某某,农民出身。2006年,他和李某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登记注册了该公司。随即,世平吉公司与王某签订代理融资委托合同,让王某以世平吉公司的名义进行所谓的招商。三人隐瞒世平吉公司并未办理矿业开采手续,也未实施矿业开采的真相,以世平吉公司投资“三道坝六号煤矿”需要资金为借口,面向社会公开集资。为赢得投资者青睐,三人雇佣业务人员在社会上大肆宣扬投资“三道坝六号煤矿”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承诺一年期回报率为10%,三年期为14%,五年期为16%。投资者可自行选择一种投资回报方式与世平吉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然后缴付投资款。合同约定,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经营,投资期满后公司将本利一并返还投资人。
  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仅仅四个月时间,近百人成为世平吉公司虚拟项目的投资人,受骗资金共计335万元。至案发之日,所有款项已无法追回。
  2007年3月至7月,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结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并造成部分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马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集资诈骗所得财物。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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