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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1月08日> > 总第2603期 > a02 > 新闻内容
湖南不动产权证书首发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综合 1月5日,我省首批24个不动产权证书在芷江、浏阳、澧县三地同时颁发,标志着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我省深化改革的重大事项。2014年底,省政府在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三个试点县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全省县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整合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规范及信息应用平台,在全省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据悉,目前,我省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已全部完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各地工作进展,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和三分之一的县市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2016年国庆前,全省将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焦点问答
  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多久?
  答: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定的材料。
  原来办理的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答: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颁发后,不会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也就是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根据自愿原则,大家也可自行到登记窗口申请将旧证换成新证。但是已经开始发放新版不动产证书的地方,不再发放原各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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