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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托管造林的幻梦——北京鑫世伟博公司集资诈骗案
  投资购买林地进行托管造林,既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回报,又可以转手卖出获利,面对一家号称在河北、内蒙古多地拥有数千亩林地的公司的“承诺”,众多投资人难以抗拒,却没有想到这不过是幻梦一场。
  刘某某1952年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初中文化,曾在北京注册多家公司,但没有进行实际经营。2004年10月,他与北京无业人员崔某某商议后,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北京鑫世伟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崔某某任董事长,刘某某任总经理。2004年12至2005年6月,两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承租写字楼,虚构投资合作托管造林项目,大肆宣传,许诺支付林木投资月息4%~10%,介绍购买林地的,则可获18%的高额提成。在半年的时间里,他们先后诱骗70余人向鑫世伟博公司投资1029万元,签订了560亩林地托管合同。
  由于鑫世伟博公司没有经济实体,没有正当的经营业务,2005年5月,公司开始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刘某某、崔某某随后潜逃。非法吸纳的资金,除小部分用于购买林地、支付投资人短期回报外,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某某、崔某某挥霍一空,造成投资人损失600多万元。在销售林地的同时,刘某某还另起炉灶,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分别在2005年6月至11月骗取20余人的投资款84万元,在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骗取30余人投资款196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06年4月和6月分别逮捕崔某某、刘某某。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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