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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揭开托管造林的神秘面纱——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
  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声称,短短两年时间造就了5个“千万富翁”、18个“百万富翁”。但在光鲜的“画皮”被剥下之后,它其实是一起非法经营的大案。
  赵某,辽宁省沈阳市人,2003年4月因非法传销入狱。2004年4月7日,赵某刑满释放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一系列的公司,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某等人对外宣称:“在亿霖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15平方米/亩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同时,该公司聘请知名艺人代言,进行广告轰炸、蛊惑人心,并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按照赵某等人制定的经营策略和模式,亿霖集团各级营销团队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计销售林地面积42万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返利高达4.5亿元。
  历经两年多的调查后,200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34万元。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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