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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6年01月01日> > 总第2601期 > a05 > 新闻内容
别不好意思!你可以大胆索要团购发票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徐美龄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元旦来了,亲朋好友齐相聚,去餐馆品美食,或是去美发店做一款心仪的头发,如今人们的聚会玩乐中总少不了互联网消费的影子。从综合类的“美团”、“大众点评”,到解决出行问题的“滴滴”、“优步”,再到提供上门美甲、家政服务的“58到家”等互联网平台,在享受实惠的同时,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消费完后,如果你向商家索要发票,对方基本会以“您已经享受了团购优惠,所以不能再提供发票”为由拒绝。
  消费后索取发票,这一传统消费领域中的常见问题与互联网世界碰撞后,突然变得有些难以应对——但我们想告诉你的是,不论你享受了何种优惠,你都可以合理且合法地大喊一声:老板!来一张发票!
  
商家“让利”,发票“止步”
  2015年12月22日下午5点30分,谭咿咿 (化名)用手机软件“优步”(UBER)叫车回家,从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到雨花区中意一路,全程14公里,40分钟的车程只花了36元,她觉得很划算。
  近半年来,谭咿咿上下班几乎都在使用“优步”手机软件叫车,但她却从来没有成功要到过发票。因为“优步”页面以及菜单的所有类别里,都没有申请发票的选项,只在行程记录里有提供“人民优步”的电子收据。谭咿咿曾向优步客服发邮件抱怨发票问题,对方却回复她:“由于‘人民优步’是一项非盈利性的互助型拼车平台,故无法为您提供商用发票。”
  跟谭咿咿一样,使用手机消费后索要发票被拒的人不在少数。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18岁到30岁的长沙市民,他们都表示自己曾使用过手机平台交易,其中8名受访者更称手机平台交易额占到了自己日常消费的80%——但他们都表示有过索要发票被拒的经历,这其中就包括打车软件、团购消费、外卖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甲等。
  不仅是长沙,有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团购平台上的商家,都存在拒绝或开具发票有条件的情况,其中,受访的30家餐饮类商家中,明确拒绝开具发票的就占了三分之一。


  
■惠民也“扰民”?
  
报账难:优惠了就不给发票
  为了促进移动支付消费,电商平台、团购网站、打车软件都纷纷推出“惠民”活动,低价团购大餐,“满百减二十”的代金券,还有直接减免金额的“优惠支付”……但在如火如荼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想要索取一张发票却是难上加难。
  自2015年12月23日开始,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先后在“大众点评网”购买了长沙市5家餐饮机构的团购券,在购买页面上,平台提示“如需团购券发票,请您在消费时向商户咨询”。而在随后的消费中,记者发现,有四家商户以“团购利润低”为由拒绝开具发票。例如,在一次“99元享价值199元双人套餐”的团购上,记者一提“要开发票”,餐厅经理就立刻表示“不能”,“团购本来就已经是让利,再开发票就该赔钱了,希望理解”。还有一家餐厅则需要记者支付额外的税费才可以开具发票。
  不仅是团购大餐拿不到发票,像“饿了么”这样新兴的外卖服务平台,在结算时,多数商家也都明确表示不支持开具发票,而且当记者拨打客服电话投诉时,客服在表示会与商家沟通后,就没有了下文。
  谭咿咿也曾为了发票的事情向平台投诉过:“很多人都觉得为了发票去跟人理论或是吵架,这样会坏了心情,并不值得,但我有非要发票不可的理由。”谭咿咿告诉记者,她在公司负责后勤,出于控制成本等考虑,比如公司组织员工外出聚餐,人数一多,团购确实能带来优惠,但她事后也确实需要发票作为报账凭证,“如果对方不开,我就会很麻烦,公司财务可不会让你把消费记录截个图就算”。
  
维权难:不优惠也不给发票
  团购不开发票,似乎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那么,不团购、不打折的网络服务,消费者是否就可以顺利拿到发票呢?
  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记者在家政服务类手机软件“58到家”上预约了1次家政清洁以及1次美甲,并分别按照收费标准缴纳了125元和99元,期间没有使用任何代金券或是折扣。但服务结束后,记者依旧没能要到发票。“58到家”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们都属于平台的招聘人员,消费者付款也是直接付到平台,工作人员每月拿平台发的工资,所以她们个人并不能提供发票;而当记者联系上“58到家”微信后台客服时,客服回复“暂时无法提供发票”,并且没有说明原因。
  而在发展更早的购物平台上,如亚马逊、京东、聚美优品、唯品会等都可开具发票,但同属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淘宝网和天猫对发票的规定就不一样。天猫商城在“发票保障”页面中声明:“在天猫购买宝贝,若您要求提供发票,卖家是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的;在淘宝集市购买宝贝,淘宝未强制要求卖家提供发票,建议您在购买前与卖家确认是否可提供发票。”
  2015年5月,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因夸大宣传、虚标原价、货不对板等,有六成以上团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而由于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签名、电子记录证据的效力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发票作为消费的基本凭证,一旦缺失,可能会导致维权难的问题。
  
辨识难:给了发票,却不是我要的那一种
  即便拿到了发票,消费者依旧可能摊上事儿——在长沙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涛(化名)就有过类似遭遇。
  由于平时需要在长沙市内到处跑,李涛便使用“滴滴出行”来打车。而且只要不是公益拼车,“滴滴出行”承诺是可以开具发票的,所以李涛也非常放心。但到了报销时,他还是遇上了麻烦:截至2015年12月23日,李涛在“滴滴出行”累计消费1060元,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滴滴出行”可以按照行程开单程发票,也可以按照总金额开票——但问题是,李涛的公司只报销正规的出租车发票,而“滴滴出行”所开具的发票是“约车服务费”,不能按照交通费报销。
  针对李涛的情况,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致电全国纳税服务专线电话12366进行了咨询。
  原来,“优步”和“滴滴出行”等近两年兴起的专车平台,按照行业划分应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理应归国税部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也就是说,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率要远高于现代服务业服务——这也是李涛拿不到可供报销的正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的原因之一。“滴滴出行”所开具的“约车服务费”发票,尽管税率更低,但它与我们平日乘坐正规出租车拿到的发票有着本质区别,也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
  另外,12366国税咨询平台工作人员还指出,“优步”打车软件目前在国内还未合法化,所以暂不属于国税负责,消费者如果要选择“人民优步”或者“人民优步+”出行,发票问题将很难解决。
  
■真相在这里
  
优惠再多,你也有权要发票
  开与不开,开哪种发票……看似一团麻纱,但事实上,因为消费者享有了优惠就不开发票肯定是不合理的,更是违法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国务院2010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全国纳税服务专线电话12366的工作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不管消费者是否使用团购优惠,网络消费的收款方都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遇到商家不提供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举报,由商家所在片区的税管员进行调节。”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诉后商家仍不改正,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商家平台“踢皮球”,发票应该由谁开
  发票要开,但是由商家开还是由平台开,双方也有着不一样的说法。
  部分商家认为,网络消费给予的优惠力度大,自身的利润非常低,所以可以不开发票;而另一部分商家则认为,互联网消费活动中涉及平台方和商家,消费者的款项直接付给平台方,发票应由平台方开具。
  团购平台糯米网客服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只要是在糯米网上购买的商品,都是可以开发票的,他们与商家签署合同时,已明确表示发票是由商家开具,而不是由糯米网。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可以给他们拨打电话,客服人员会在核实情况后与商家进行协商,帮助消费者索要发票。
  外卖服务平台“饿了么”长沙区域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饿了么”只为商家提供一个平台,至于开不开发票由商家自主决定,如遇消费者投诉,平台只能尽量沟通。而据记者了解,目前“饿了么”平台上能提供发票的商家还不到总数的10%。
  长沙白领郭恒东就遇到了这样的“悲剧”——在一个饥肠辘辘的加班夜,他负责帮6名同事在“饿了么”的一家夜宵店里购买了价值280元的食物。因为不是新用户,他并没有享受到平台的首次消费优惠;这家店也不允许使用平台红包进行抵扣,所以郭恒东实打实地付了280元。由于第二天还要找公司财务报销,在下单后,郭恒东特意给店家打了一个电话,希望对方能够顺便将发票一起开过来。“结果他们说,小本买卖利润不高,他们还要免费派送,所以不能提供发票。”最后,郭恒东只拿到了对方开的一张收条,但财务根本就不认同这种手写的收条。“280元的金额不算小数目了,发票怎么能说不开就不开呢!”因为报销不了,郭恒东也只能权当自己请了次客。
  为此,“饿了么”长沙区域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之后平台将会对高端餐厅实施必须开具发票的规定。
  在处理类似的消费者投诉时,税务部门对“网络消费发票到底由谁开具”也非常头疼。全国纳税服务专线电话12366的工作人员则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网络消费涉及的收款方有平台以及平台上的商家,但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尚未明确规定在互联网消费活动中涉及的发票是由平台还是由终端商家开具,之后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上便达成了共识:除非商家与平台之间有特殊约定,否则一般由最终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开具发票。
  
律师:网络时代,何不推广电子发票
  尽管遇到了一些麻烦,但在优惠与发票之间,谭咿咿仍然选择了前者。在她看来,更多的消费者索要发票可能仅仅只是为了“刮奖”,所以拿不到发票也就成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事。“它并不会影响我在互联网上消费的积极性。”谭咿咿说。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所发布的《微信社会经济影响力研究报告》,早在2014年,仅微信直接带动的生活消费规模就已经达到110亿元人民币。
  面对蓬勃发展的网络消费,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领认为,尽管开具发票与商家是否偷税漏税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也的确有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并且也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互联网交易与线下交易一样适用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电商同样应当依法纳税。
  尽管如此,由于针对电商平台的税收信息获取方面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税务机关在信息获取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戴领表示,未来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领域,税法除了应进一步完善电商交易的税务登记制度以及交易信息收集制度外,更应从源头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可以创新发票管理模式,如推广电子发票,这能为电商交易双方都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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