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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蚂蚁,大祸患——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
  想发蚂蚁财的,除了之前本报报道的江苏南京冠成公司,还有辽宁省盖州市榜式堡乡的汪某某。他让数十万群众为了蚂蚁而痴狂,纷纷倾囊投资,最后不少人却血本无归。
  汪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系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他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投资者以租养或代养方式,以每组1万元的价格购买汪某某提供的蚁种。汪某某承诺以35% ~80%的年利息回收蚂蚁,每37天返还本息一次,分10次返清本息。两年多,汪某某共非法募集资金29.95亿元,其中有14.76亿元和7.21亿元分别偿还了投资者本金和利息,7.98亿元被汪某某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案发后,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其中一名投资者安某由于受不了打击而自杀身亡。
  2005年,汪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逮捕。2007年2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汪某某死刑,其他同案犯也受到相应惩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6日,汪某某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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