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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座”上的淘金梦
——云南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
  走出高墙本该改过自新,他却因集资诈骗,再次锒铛入狱。
  2005年10月25日,刑释解教人员包某某与高某某注册成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昆明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虚假宣传,宣称公司是中国境内首家规模化种植高新农业科技企业,拥有多个基地和大型的山庄、度假村等,承诺给予投资者8%-15%不等的高额返利。
  从2005年至2009年,金座公司向1.2万余名中老年人非法集资总额超过4.8亿元。其中,返还集资本金1.82亿余元,支付高额利息1300余万元,支付员工“业绩”提成1.74亿余元,其余资金被包某某及公司高管占有或挥霍。
  2009年5月,投资者报案,昆明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2011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云南省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三罪并罚判处包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0余名同案犯分别受到相应惩处。(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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