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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昙花一现的“蘑菇王”
——北京京都菇业集团 非法集资案
  “我出场地你出钱,你当老板我打工,最后还有15%—40%的高额回报……”这一切都是北京京都菇业集团打出的口号。当许多人因此涌进温室大棚里种蘑菇时,赵某某也成为了盛极一时的京都“蘑菇王”。
  只有高中文化的山东诸城人赵某某,1995年闯荡到北京,三年后注册成立了北京京都菇业开发中心(后变更为北京京都菇业有限公司、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家地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余个企业,开始玩集资游戏。他打出了“你当老板我打工,下岗待业不用愁,租个大棚种蘑菇”的广告语,与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由投资人租赁其企业的温室大棚或者客房,然后委托其企业进行经营,同时约定每年按投资额的15%-40%支付高额回报,造成低成本高收益的假象,投资的人越来越多。
  2005年以后,北京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资金链先后断裂。2009年3月11日,赵某某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7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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