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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凋谢的百花——河南百花实业集团集资诈骗案
  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河南的李某等人向1.8 万人次非法集资3.36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弥补亏空、个人挥霍和从事高风险盈利活动,造成1.34亿元的损失。
  如此大的骗局,他们是如何设下的呢?
  李某等人为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过编造假股东、假出资、假签名的方法注册了河南省百花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休闲商务俱乐部、河南省汇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后,以月利率2%~3% 的高息为诱饵,与集资会员签订“会员协议书”、“营销协议书”、“连锁营销协议书”,实则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为了骗取公众信任,李某授意杨某等人通过电脑合成,盗用中央及国家领导人照片,捏造事实,设计、制作虚假广告画册在广大集资会员中散发,制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1998年5月,李某等人使用假身份携款出逃,导致12000余名集资参与者高达2.4亿元集资本金无法偿还,最终造成1.34亿元损失。
  2001年3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案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85.3万元。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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