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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百元“富翁”
——山西天海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名靠非法集资发家的千万富翁,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狼狈逃窜、东躲西藏,被抓获时口袋里不足百元,演绎了一出大起大落的人生悲喜剧。
  王某14岁时辍学跟别人做生意,18岁承包供销社开始自己做老板,先后办过猪场,跑过工地,开过车,做过殡葬服务生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王某于2006年成立了天海电器聚都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王某先后以周转资金紧缺为由,用海天电器商场经营权及商品货物作保证,以月息2.5%至5%的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存款。从2006年底到2009年4月,共向100余人吸收存款2000多万元。可惜好景不长,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50余人本金无法归还。2009年5月,王某仓皇出逃。8月6日,逃亡已逾70天的王某在北京被抓获。被抓时,王某身上仅剩下100元零钞。
  法院审理后,判处忻州市天海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40万元;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罚罚金45万元;查封、扣押的赃物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之数,继续追缴。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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