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元的超级大骗局
“无知、无能、法盲”,是邓斌给自己下的定论,而就是这么一个貌似平常的女人,主导了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邓斌是江西樟树人,早年做过集资活动。1985年,邓斌来到深圳做生意,巧舌如簧引诱投资方投资,每笔资金规定的年利率都在60%以上。1991年8月,邓斌任总经理的无锡新兴工贸联合公司正式开业,此时她已经集资达3.86亿,造成亏欠数达千万元。截至1994年5月,直接与新兴公司签订集资协议的一级集资者就有7个省市的368个单位和31名个人(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二级、三级集资者更是数不胜数。其集资总额已经达到32.15亿元。1994年6月21日,一封关于邓斌非法集资的举报信传到了江苏省委,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的侦破工作从此拉开大幕。1995年11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投机倒把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邓斌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邓斌死刑判决。整理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