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塑的“长城”
——北京长城公司沈太福非法集资案
“你来投资,利息就有24%!谁能拉来投资, 也有2% 的好处费!”听到这样的话,你心动吗?大部分人是肯定的,这样的高额承诺迎合了老百姓的发财心理。
当时做下这个承诺的,是一个叫沈太福的人。然而,这样真的能如愿收获高额回报吗?
沈太福先后在长春市水利局和科协工作。1984年,他辞掉公职下海开公司,却债台高筑。1992 年5 月,为了躲债,沈太福来到海南,寻求和策划发财捷径,想出了这样一个“高招”:以发展节能电机为名, 以高利息为诱饵, 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向社会广泛集资。沈太福说:“只要我能马上拿到钱,就能大胆地干个够,利息我可以出到24%!” 并且提出“谁要是能够拉来投资,我就给他2%的好处费”。很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为了高额利润蜂拥而至,投入到当时所谓的“长城债券”里。沈太福在全国共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总共集资了13.7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的人数达10万人。
1993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指出沈太福“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针对他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1994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太福因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判处死刑,泥塑的“长城”轰然倒塌。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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