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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子商务里也有非法集资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这时,非法集资者往往打起了电子商务的主意。
  2006年6月,陈某、张某某注册成立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称其是山西省第一家在电子领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电子商务公司,同时利用某铁矿的照片欺骗群众入会,谎称该公司不仅拥有铁矿,还有乳品厂等实体企业,而且很快就要开办超市,投资人加盟可定期返还高额利润。
  众奥公司把购买产品叫做报单,每单定价298元,如购买一件1192元的床单相当于购买4单。报单一个月后,由公司返还本金,再过40天,返还本金85%的利润,买的产品越贵,返还的利润越高。到案发时,该公司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建有加盟站,陈某等人非法集资3.95亿元,因无法返还所承诺的利息和本金,直接造成586名会员近450万元的损失。
  2008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某某及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15年至5年不等,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据悉,类似的“电子商务公司”在太原市有近10家。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高额返利;二是大量拉拢会员;三是证照齐全,打着与政府机关合作、外商投资的幌子获取他人的信任。
  (据新华网2007年6月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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