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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员“美容腐败”也须纳入反腐视野
新闻作者:文/侯文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2008年到2011年初,北京市卫生局原工会主席白宏常常出入高档美容会所,从一周一次到一周两到三次,越来越频繁,有时候出差回来直接去美容会所。在费用上,她还用所辖部门工会的支票来支付美容费用,4年贪污公款400多万元。(见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白宏的“美容腐败”案早已有了结果。2011年12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有媒体披露,在当年的法庭上,年届61岁的白宏,乌发如云,肤白如玉,面部和眼角没有一丝皱纹,看上去要年轻二十岁。然而,从网上的照片看,她戴一副近视镜,面颊瘦削,“底子”并不好,实在沾不上美女的边。
  然而,“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一名女人,特别是身居官位、需要经常露脸的女人,不管“底子”如何,适当做做美容,完全在情理之中,本也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她究竟用的是谁的钱去做美容。如同吃饭、穿衣一样,美容纯属个人消费,理应掏自己的腰包。白宏恰恰在这个问题上,犯了大忌。她是利用自己担任工会主席的权力和掌管工会会费的便利,用公家的支票支付美容费用,这毫无疑问属于贪污行为,且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贪污挥霍公款400多万元之巨,每年平均一百几十万元,可谓触目惊心。
  作为工会及工会主席,本来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而工会的会费主要应该用于工会会议开支、组织职工开展活动、实施职工救济、解决职工福利等。把会费贪污下来用于自己做美容,无疑侵犯了职工利益。这样的人当然失去了职工代言人资格,已经堕落成了一个令人不齿的贪官,受到法律追究乃咎由自取。白宏的案例还告诉我们,腐败行为无孔不入,哪个环节有漏洞,哪个环节就会出问题。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等预防腐败的措施,一项都不能少。
  在女官员中,搞“美容腐败”的,并不鲜见。就在白宏之前,也是北京市财政局某业务处原处长杨苹,2004年至2009年,先后接受北京一些单位价值38.9万元美容卡用于做美容,还到下属单位报销美容发票16.9万元。由此看来,搞“美容腐败”的女贪官,也应该纳入反腐败视野,不能让她们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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