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5年09月18日> > 总第2573期 > a11 > 新闻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主办: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构炒期货赚钱假象,她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她是我们的同学或亲戚,她一直炒期货,后来还成了某证券公司证券和期货平台在当地的代理。有一天,她承诺本金无风险,并许以高息或高回报率让大家去炒期货时,你动不动心?
  39岁的温州瑞安人林海燕,2007年起,开始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2008年5月伙同翁某等人设立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代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其客户的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
  产生巨额亏损后,林海燕隐瞒真相,虚构炒期货很赚钱的假象,以委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或虚构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银行拉存款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承诺本金无风险,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朋友、同事、同学、老师、亲戚、邻居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继续非法集资,部分用于前期集资款还本付息、支付回报,部分继续用于炒期货、股票。
  随着亏损数额和利息、回报支出的不断增加,林海燕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
  截至2011年10月下旬,林海燕向他人非法集资数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入,没有扣除部分已付利息和少量近期还本数额的情况下,累计6.4亿余元人民币,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亿多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30日,林海燕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浙江瑞安市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