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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好评返现”坚决说“不”
新闻作者:文/前溪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对于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消费者也屡见不鲜。然而,商家这些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8月26日《广州日报》)
  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生活中的寻常事,许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用品也会依赖于网购,而消费者网购基本会从销量和好评率两方面选择网店。对此,商家是看得清清楚楚的,因此,先有“刷单军团”,能虚拟出诱人的高销售量,后有“好评返现”。而为此营造出的商家“繁荣”,却充斥着水分,最终使消费者失掉了最为准确的判断,从而上当受骗。因此,对“好评返现”要坚决说“不”。
  网购了商品,给个差评或好评,是自己真实意愿的反映,既是给商家的评价,也是对其他消费者的提醒和借鉴,这本是极好的做法,但一旦出现“好评返现”,就失掉了真实性,明明该给个差评的,却为了区区二元钱,要给个好评。如此做法,既是对自己的欺骗,也会害了其他消费者,最终更是害了商家,害了网购的声誉,是得不偿失的。由于眼光的短视,这会使得一些商家想到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通过“好评返现”欺骗更多的钱,可靠欺骗的手段,又能坚持多久?
  对于“好评返现”如何说“不”?首先法律要坚决说“不”,其实,“好评返现”有违法的嫌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以法治之,对于这样的商家决不能手软;其次,对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也要有一定的约束力,情节严重的也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再次,监管要升级,对于网购,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具有创新特点,在技术和责任层面均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需要消费者对此说“不”。消费者要学会算账,违心地给予“好评”,从而获得两元钱,看似赚了,但大家都如此挖坑,人人都会是受害者。相比于获得的两元“奖赏”,而实际上却失去更多,这是最不划算的。
  对“好评返现”,不能漠然置之,必须要有清晰的处罚制度,而对于消费者的提醒,恐怕效果不够,毕竟贪图小便宜的消费者还是存在的。因此,各地的消委会要像广东省消委会那样,不仅要发出劝诫函,更要来一场公益诉讼,从而守住网购的“诚信”,守住网购的“声誉”,让消费者能够放心网购,而不是在网购时变得小心翼翼,对于销售量和好评心存疑虑,这是我们最不愿意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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