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5年08月07日> > 总第2561期 > a02 > 新闻内容
遗弃病童 情法难容
新闻作者:文/王恩奎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晚6点半左右,南京玄武湖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女孩,被人丢在玄武湖岸边。民警告诉记者,他们见到小女孩时,孩子身上还插着导尿管。目前,孩子已经被送到福利院,正在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                               (8月5日《现代快报》)
一个仅两岁身上还挂着导尿管的女童,竟被狠心父母遗弃在大庭广众之下,实在令人气愤!女孩患有疾病,需要医治,或许女孩的父母有不堪重负的经济压力,但这不是遗弃孩子的理由。
有困难可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救助,父母应尽到“不抛弃,不放弃”的抚养责任,而不是将矛盾抛给社会,让一个可怜的孩子成为家庭推卸责任的牺牲品。俗话说,孩子都是连娘身上肉,哪有将自己的亲骨肉遗弃不管的道理。
弃婴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为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孟子》有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眼睁睁看着病童被弃之公共场所,实在让人不忍心。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生病了更需要父母的亲情关爱,将病童遗弃于心何忍?希望遗弃病童的父母尽快将病童接回家,千方百计为孩子治好病,也愿社会爱心人士帮病童一把。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湘B2-200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