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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7月24日> > 总第2557期 > a07 > 新闻内容
落跑新娘:受赠财物让她们成了被告
新闻作者: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实习生 何敏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06版)
  在庭审中,男方律师以男女双方年龄差距大,且男方有家室为名,认为如果二人是基于恋爱关系赠与的话,被告也应该要事先了解下原告是否有妻室。所以即便是赠与,也是违背公序原则的,需要退还。
  但在孙晓看来,在她与黄胜辉的感情中,自己完全是受害者。即使是男方出钱买的车,但车辆行驶证上写的就是自己的名字,赠与完成,完成后就没法撤销了,不应该再要回去。
  最终,在僵持了三个月后,法院考虑原告黄胜辉目前经济情况较差,且有当年购车的付款凭据,判决被告孙晓以现金方式还车,退还25万元。无奈之下,孙晓接受调解,同意还车。


  
长沙小伙喊话凤凰女友:婚不结,彩礼得退
  一场离职之旅,成就一段甜蜜爱情。那段日子,陈乐高兴得见人就说:“我媳妇是旅游‘捡’回来的!”长沙,凤凰,相距519公里,虽然有着“千里姻缘一线牵”的美丽开头,最后却还是等来了双方对簿公堂,为8万元彩礼吵得面红耳赤的尴尬结局。
  原来,这对本打算结婚的恋人,却遭遇女方中途“弃跑”。不想落得人财两空,陈乐只能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辞职旅行,带回凤凰小女友
  2012年4月,陈乐从一家设计公司辞职,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到凤凰古镇散心。
  蓝天白云,碧水青山,古镇的一切,对心情抑郁的陈乐来说,都显得特别有魅力。正当他在镇子里乱晃时,一个眉清目秀的小姑娘突然拍了拍他的肩:“帅哥,需要导游吗?你自己去游览肯定要多花钱,请我吧,每天50元,带你玩!”
  想着能有个伴,还能省点钱,陈乐欣然接受了这个小导游宋晓虹。朝夕相处了几天,眼见回长沙的日子越来越近,两人竟感觉万分不舍。
  “要不,你跟我走吧!”陈乐一句随口的玩笑话,宋晓虹当了真,“我们算不算男女朋友?如果算,我就跟爸妈说!”
  就这样,陈乐跟着宋晓虹回了家。宋家爸妈并不反感这个长沙来的男生,接下来的两个月,陈乐理所当然的住进了宋家,成了“准女婿”。这一年,陈乐22岁。
  2012年6月,陈乐有了新的工作机会,便想着带宋晓虹回长沙。为了给宋家一颗“定心丸”,陈乐答应与宋晓虹结婚。然而,凤凰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却怎么都不给他们办手续,因为宋晓虹未满20岁,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要结,工作也不能丢。为表决心,陈乐将自己的8万元积蓄送给了宋晓虹,并向其父母表态,“先付8万元彩礼,一年后结婚,再给5万元”。见小伙子态度诚恳,宋家也就同意宋晓虹跟着陈乐回长沙。
  
“准新娘”落跑回娘家,8万彩礼打水漂
  对从未出过远门的宋晓虹来说,长沙是座很大的城市。但随着陈乐的工作越来越忙,宋晓虹渐渐感到无聊,争吵便成了两人之间的家常便饭。
  “说白了,价值观不同,生活层次也不同。”本以为在小乡镇找了个“贤惠老婆”,但如今陈乐却发现,宋晓虹的“贤惠”是“闲着什么也不会”。尽管陈乐想要选择隐忍,但2012年10月,他突然找不到宋晓虹了——对方电话关机,只留下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分手吧,不想结婚了。”
  其实,交往了大半年,陈乐也发现两人并不合适。他再次前往凤凰,来到宋晓虹的家,并不是想要结婚,而是去索要之前送出的8万元彩礼钱。
  一进宋家家门,陈乐就感觉气氛不对——宋晓虹的父亲有事外出,母亲生病入院,在家管事的就只有宋晓虹的两位婶婶。还未开口,二婶婶就告诉陈乐:“人跟你走了,在你家也住过了,按我们这的风俗,也算嫁过人。既然不合适,那就和平分手吧,彩礼是不会退了。”
  一听这话,陈乐立马反驳:“在我家,吃我的住我的用我的,现在婚不结了,钱还得照付,这不是强盗逻辑?”
  一番争执后,陈乐决定找宋晓虹协商。谁知,宋晓虹的态度更让陈乐生气,“她干脆就不承认收过彩礼,让我先证明付过彩礼”。
  此后,陈乐聘请了律师,并于2013年3月将宋晓虹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
  
女方:不退彩礼是当地习俗
  对方父母不出面,女友又矢口否认,陈乐要如何证明自己曾付出过8万元的彩礼钱?
  在诉讼过程中,陈乐提供了银行卡转账记录、转账当日与宋晓虹父母有关彩礼的通话录音、与宋晓虹的短信和QQ聊天记录等物证,但对于这些证据,法官均质疑其可靠性。
  僵持了半年时间,陈乐不断向法院上诉,并最终找到宋晓虹当时提分手时留下的字条。2013年9月,凤凰县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付彩礼是当地男女订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原告陈乐以订婚为目的,将8万元彩礼给被告宋晓虹家人的说法符合情理。
  最终,通过所形成的证据链,法院认定,双方虽然按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现原告与被告已断绝往来,致使其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彩礼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有了法院的判决,陈乐总算踏实了。不过,之后“讨债”日子也并不省心。“当时法院考虑她与我有同居事实,没有判全额退还彩礼,我能理解。可是该退给我的5万元现金至今没要得回。”如今,陈乐的年纪也越来越大,还要考虑新的恋情,他不想与前任女友有过多瓜葛,“官司是赢了,但确实太折腾、太累人!”


  
■情感专家
  
用金钱绑架婚姻,本是不自信
  肖任远(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卫视特约情感专家)
  新中国成立之后,收受彩礼曾被认为是买卖婚姻的表现之一,法律明文废止。但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彩礼重新在农村兴起,如今蔓延至城市,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有的家庭,动辄需要拿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彩礼钱,耗尽很多家庭多年的积蓄,甚至需要借债。
  在我看来,用彩礼“绑架”婚姻,实则是女人不自信的表现。当今社会提倡男女平等,这不仅体现在社会地位上,还应反映在婚姻生活中。既然平等,则不应以彩礼定身价,一旦悔婚,女方也应自觉退还这笔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财物品。
  从另一方面说,在恋爱和婚姻状态下,女性更应自强自爱,切忌贪婪。过度爱慕钱财,只会伤钱又伤感情。最后,呼吁广大女性朋友,在恋爱中保持高冷,用真心换一份真情,这样才是长久的幸福之道。
  
■编后
  关于用男人的钱,这应该是个在午夜时分的姐妹聚会或是下午茶时的“闺蜜”八卦中长盛不衰的话题。完全不花男人的钱,一门心思“AA制”,未免让人觉得生分;可着劲儿花吧,又难免让在外辛苦打拼的他心寒……
  为着这事儿,还衍生出了不少理论,比如“男人舍得为你花钱不一定有爱,但舍不得花钱就肯定是不爱或者不够爱”“年薪千万肯给你五百万就算是情谊深厚,身家亿万也给你五百万,那情分就稀释了许多……”
  其实不论恋爱还是婚姻,钱如同爱一样,是两个人之间回避不了的所在。今天我们采访的这些“痴男怨女”,他们最终对簿公堂固然可惜,但也说明,当爱的使命只有“物质”这个载体才能承担时,结局必然是尴尬的。
  这也正是我们想要表达的:即便是以爱之名,你依旧跳不开这看似冰冷却刚正的法律,所以别让爱情蒙蔽了理性。今天文中的这些故事,也告诫姑娘们,别以为谈了恋爱,对方就是你的自动取款机——亦或你想当他是取款机也行,但如何才能把钱用得让双方都舒心又安心,且练着去吧。毕竟,花男人的钱、走女人的路,这真是一种极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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