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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7月14日> > 总第2554期 > a02 > 新闻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专栏
新闻作者:本报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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