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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国标”应成“强制国标”
新闻作者:文/何勇海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甲醛和PH值达到纺织品B类要求、衣领处不允许缝制任何标签……今后,中小学校服质量有了统一规范。6月30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此为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月1日《新京报》)
  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除了款式守旧、老气甚至“丑到爆”被网友纷纷吐槽之外,我国中小学生校服的质量问题更屡受诟病,要么“夏天热,冬不暖”,要么很容易起球、脱线及褪色,甚至存在甲醛超标、使用非法染料等严重问题。因而,这些年,校服质量问题,一直牵动着千万父母以及舆论的心,也一直“催促”着相关部门拿出实际行动。此番,国家标准委终于批准发布了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像“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等细节规定,能提升校服的舒适度。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了国家标准,就一定能生产出合格的校服吗?此前,一些行业早有国家标准,但也有不少从业者为节省成本而不执行。校服国标出台之前,很多地方已有自己的校服标准,但其权威性与可执行性仍然成问题。中小学生校服的国家标准再高,如果得不到一以贯之的执行,也会沦为摆设。
  故而,有了校服国家标准,还要有严格执行,不执行标准就属于违规违法。但遗憾的是,现在发布的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并不能起到强制执行作用。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除非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
  假如学校或教育部门为节省校服采购成本,或为克扣学生所缴校服费用,而不管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校服,或与企业同流合污,共同以“按国家标准生产”忽悠学生及家长,又如何为学生校服筑起一道扎实的质量和安全防线?近年来,一些“天价校服”让学生“穿不起”,一些“致癌校服”让学生“不敢穿”,附着在校服上面的利益纠葛太深太厚,校服国标不成为强制国标,又能奈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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