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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宣布婚姻无效
新闻作者: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万理智)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万理智)4月3日,本报A04—A06版报道了一场发生于永州市东安县的“史上最绕”的“婚姻”,当事人李云(化名)欲与同居“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却被民政局告知二者因无法律婚姻关系,无法离婚,上诉当地法院无果,维权无门。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介入调查和报道后,6月2日,李云终于如释重负。目前,东安县民政局已经同意对李云的婚姻进行“特殊处理”,宣布二者婚姻无效,帮助其解除与同居“丈夫”周方(化名)的婚姻关系。道县人民法院也受理并审理了此案件,最终认为,原告李云与被告周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一起生活,且生育三个小孩,属同居关系,依法不予保护。但原、被告均有抚养非婚生小孩的义务,鉴于原、被告已签订《解除非法同居及小孩抚养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支持。考虑到抚养费给付时间的合理性,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方应在每年9月1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当年的小孩抚养费12000元,其他费用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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