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因为一场分房官司引发的冲突,王学文遇到了人生中难解的困境:丈夫的亲姐姐李秀莲(化名)一边拿拐杖打她,嘴里却连连喊着“救命”。甚至,这种“只闻其声,不见其行”的假象还被对方偷拍成了视频。
一年后,李秀莲将这些视频交给公安机关,王学文被“请”进高墙“住”了15天。在拘留期限将至时,得知“签字才能回家”,年老眼花的王学文在“认罪”讯问笔录上爽快地签字捺印。自此,打人者李秀莲成了被害人,王学文却在不经意间坐实了“犯罪嫌疑人”身份。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定故意伤害事实存在,周边邻居刻意疏远,请来的辩护律师也坚信其“有罪”……过去蒙冤的三年里,年近六旬的王学文怎样洗刷冤屈呢?
一张“分房遗嘱”让姐弟对簿公堂
“我原以为永远也等不到洗冤的这一天了!”
5月27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见到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后,王学文如是说。
在记者来访时,附近的老人和孩子都围聚在王学文的家中。之前,这是一个少有人造访的地方,因为在他人眼里,王学文是故意伤害丈夫亲姐姐李秀莲的“犯罪嫌疑人”。
“我没有打人!是她一边打我一边喊‘救命’,我才是那个真正的受害者!”王学文竭尽全力大声讲述过去四年来自己承受的冤屈。她一边讲一边挥舞着手,讲到紧要处,还一次次站起来。尽管年近六旬的她,已经有些佝偻。
陆续围拢的邻居,有人摇头叹息,有人沉默不语。对于他们而言,这或许是一个离奇的故事;对于王学文来说,却是一个无法用言语表述的漫长经历。
这一切,要从四年前的一场分房官司说起。
王学文介绍,婆婆毛席珍2009年5月因中风瘫痪在床,次年2月,公公又患病去世。“当时,丈夫李志刚和他姐姐李秀莲就决定以我家为主、她家为辅,轮流照顾我婆婆。一开始她还兑现承诺,但没过多久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到后来都很少过来了。”
在王学文看来,让李秀莲渐渐变卦的关键,源于公公去世前写下的一张“分房遗嘱”。
“遗嘱里说公公婆婆共有两套房,当他们去世后,我丈夫和他姐姐可以各分一套房。”王学文告诉记者,这样一份看似公平的遗嘱却让李秀莲不甚满意。“她说有一套房子虽然是父母出钱买的,但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本来就属于她的,所以想两套都要。”
从辩解、争吵再至冲突,在社区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1月,王学文一家只得与李秀莲对薄公堂。
只是,王学文没想到,两个月后,一场莫名其妙的冲突让她随后四年的人生发生了剧烈变化。
打人者喊“救命”,反成被害人
2011年3月27日。王学文自称那一天至今记忆犹新。
王学文回忆,当天下午,丈夫在外上班,保姆也正巧不在,起初只有她一人在家照顾婆婆。不过,很久没有上门的李秀莲随后也主动过来看望照顾母亲,而且“她变得孝顺了,不仅对我婆婆嘘寒问暖,还亲手喂她吃零食”。
起初,王学文还以为李秀莲转了性,谁想,半小时后,融洽氛围瞬间被打破。
“一开始她还好好的,不过将自己的挎包放到卧室又去了隔壁几个房间发现没人后,就突然提出要将坐在轮椅上一边吃零食一边看电视的婆婆推到客厅一角说说话。我还没反应过来,她就一手抓着婆婆的轮椅一边往我这边猛推,一手抢过婆婆的拐杖往我身上猛打。要知道,当时婆婆还坐在轮椅上,看我们吵个不停,老人隔在我们中间一直哭。”王学文说,“而且,明明是我被打,她却一边打我,嘴里还一边喊着‘救命’,声音比我的还大!”
不过,即便双臂已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王学文依然只是闪躲和正当防卫。其间,李秀莲自己一脚绊到轮椅导致身体失衡,整个人也“直挺挺地倒在地板上”。
这时,李秀莲喊出的“救命”声更大了。“好像有人要杀她一样!”王学文如是形容。
事后,两人都在这起冲突中付出了沉重代价——经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开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李秀莲右侧两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属轻伤;王学文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下血肿,属轻微伤。”
原本,王学文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家庭矛盾,忍忍就过去了,谁想,一年后的5月9日,王学文因涉嫌故意伤害李秀莲被“请”进了当地派出所,并在拘留所“住”了15天。
拘留期间,王学文从民警那了解到,自己之所以被抓就是因为李秀莲向警方提供了一份“有力”证据——四段拍摄于2011年3月27日两人冲突的视频。后来,她想方设法找来视频时却发现,“摄像机一直对着卧室的墙壁,视频里根本没有我们打架的画面,反倒有我被打后哭诉的画面,整个视频只听到她在不停地喊‘救命’!但这能证明我就是打人者?”
而随着拘留期限将至,“签字才能回家”的消息也开始传开。“在那里,我一秒钟也不想多呆!”急于回家的王学文已经顾不上要求民警提供老花镜,年老眼花的她爽快地在一页页写有“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事实属实”的讯问笔录中歪歪斜斜地签字捺印。
但回到家后不久,王学文就发现,不知从何时起,民警会经常来她家串门。“有时出门买东西,身边也有民警跟着。”同时,王学文还察觉到,附近的邻居也开始对她渐渐疏远。
直到2013年6月5日,王学文接到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下发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的通知,她这才明白,自己成了让人又惧又恨的“犯罪嫌疑人”。
“我是被冤枉的!我才是受害者!”之后的五个多月里,王学文一直在极力向所有人解释,却少有人相信。
辩护律师也称她“有罪”
“那是我最艰难的时期。”2015年5月27日下午,王学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随着四段“求救”视频的出现,以及自己在讯问笔录中签名捺印,自2013年11月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除了丈夫李志刚和家人,没人觉得她是无辜的,甚至,包括她最初找的辩护律师。
王学文说:“尽管律师给我写了无罪辩护书,但她说,看了那些视频和公安机关审查的资料,觉得我是有罪的,还希望我能主动赔钱,以此能避免被起诉,不会判刑。”
辩护律师的怀疑让王学文觉得格外委屈。
之后,王学文又找了很多律师,但他们在了解案情后大多认为,这官司根本赢不了。偶尔,也有金牌律师愿意接这“烫手山芋”,可费用同样不菲——“光辩护费就要15万元,还不保证能赢”。面对这样的窘境,王学文直言:“我不知道怎么洗刷冤屈?”
就在这时,王学文经亲戚介绍,在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师钟致远和成铁夫。
钟致远告诉记者,起初听完王学文对案件的叙述并仔细阅读对方提供的资料后,也觉得“翻盘几率不大”。不过,在交流过程中,看到王学文一再坚称自己“没有故意伤人”的态度,他决定深入了解案情。
在随后不到两个月的诉讼准备和庭审中,钟致远往返于多个单位部门,查阅案卷,最终从李秀莲的“铁证”——四段“求救”视频中找到了至关重要的疑点。
钟致远介绍,他在翻阅李秀莲的口供记录时得知“李秀莲自称老被打,因为没有证据,争不过,还被别人说,所以特意带了摄像机,就是为了取证”的情况后,立即起了疑心。
钟致远如此解释:“既然是为了取证,摄像机为何不摆在案发的客厅?视频里为何只有被告人王学文被打的画面,而没有李秀莲自己被打的画面?被害人确实拍到了证据,但是里面只有被告人被打的证据,而没有被害人被打的证据。”
对于钟致远的疑点,李秀莲又如何回应呢?5月27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联系了李秀莲,她仅表示:“我对法院判决结果没意见,其他不便多说。”
最终,根据律师钟致远和成铁夫的辩护意见,2015年4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裁定:“一、准许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撤诉;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秀莲的起诉。”
“拿到这场刑事官司的裁定书,看到结果的那一刹那,我如释重负……”王学文如是表示。
接着,这个只有小学文化、月工资才过千元的六旬女人不惜以“千字百元”的价格花钱找人写下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致远、成铁夫对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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