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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5月19日> > 总第2538期 > a07 > 新闻内容
郴州“爱上漂亮”公司被指“爱忽悠”
新闻作者: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过网络招聘,凭借经验和阅历,47岁的李鑫(化名)成功入职郴州市爱上漂亮美容美发公司,并成了高管。谁想,还未正式上班就被要求交纳五千元“生活费”。
  没有签订合同,公司人际关系复杂,还有夜复一夜的培训……最终,前后工作仅8个月的李鑫多次提出辞职申请。谁想,老板却迟迟不予批准。最终,李鑫只得自行离职,但付出的代价却是,“生活费”不退还,拖欠两个月的工资也没了踪影。
  “我们都被公司‘忽悠’了!”5月7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接到李鑫等多名离职员工打来的投诉电话后立即赶往郴州进行深入调查。
  
投诉

收“生活费”、拖欠工资,她多次讨薪遭老板“忽悠”
  最近,47岁的李鑫又换工作了。
  相比上一份工作,尽管工资稍低了些,但李鑫并不在乎,“在之前的公司上班,工资再高也没用,因为你不知道工资能不能拿到”。
  李鑫之前的公司是郴州市爱上漂亮美容美发公司(以下简称“爱上漂亮”)。
  5月7日,李鑫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讲述了她从入职到最后无奈自行离职的详细经过。
  2014年2月9日,为方便照顾调派至郴州工作、身患癌症的丈夫,患有严重颈椎腰椎病、行走不便的李鑫决定去郴州打工。她通过网络招聘,前往郴州市“爱上漂亮”面试。
  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李鑫很快赢得了“爱上漂亮”公司董事长肖仁玉的赏识。“一入职就当上了人事总监,虽然只是试用期,但每月收入有6000元。”李鑫说,公司也承诺“只要表现良好,五险一金、住房补贴都会有”,这一切都让她感觉很好。
  但入职时,公司却告知她要交纳5000元的“生活费”,这让她感到疑惑,“因为当时公司是包吃包住的”。李鑫说,关于“生活费”怎么用、往哪用等问题,公司从没做正面回答。现在,她觉得,公司是在变相收取押金。
  不过,当时的李鑫还是铆足了劲,想努力工作。但上班没两天,她就不得不面临夜复一夜的培训。从吃完晚饭就开始培训,一般要到第二天凌晨五六点才能回去。反常的工作安排,让李鑫丈夫甚至一度怀疑她在搞传销。
  考虑到丈夫的不满情绪,加上身体日渐疲惫,工作一个多月后,李鑫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不过,公司没同意。“当时,肖总(指肖仁玉)几次找我谈话,她见我要走,半认真半开玩笑地说:‘你不要想着离职,你是个人才,公司离不开你。如果还是要走,你到哪里,我就追到哪,反正我是跟你耗上了。’”说到这,李鑫向记者坦言,“先不管她后来做的事怎样,至少那时我还是被她的真诚挽留感动了”。
  之后,李鑫迎来了事业的发展高峰。从2014年4月结束试用期至9月,她从人事总监升到了公司副总,每月收入也增加到7500元。可随着职位的提升,公司依然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反而她和一位“90后”主管的矛盾愈加尖锐。“当时,公司要开一家新店,根据公司的安排,我熬了几个通宵写出个方案,只要肖总按照我的方案去做,店子完全能顺利营业发展,但肖总不听,她选择相信那个‘90后’小伙。”
  这件事后,李鑫渐渐发现肖仁玉对她态度的转变——“不光经常找我的茬,有些不属于我管理范围内的工作疏忽,却让我来担责。”最终,心灰意冷的李鑫于2014年9月18日再次申请离职。
  在李鑫的叙述里,这一次,肖仁玉没有太多挽留,但面对她再三提交的离职申请,却迟迟不愿签字批准。
  最终,在2014年10月底最后一次提出申请离职未获签字批准的情况下,李鑫选择自行离职。但让李鑫没想到的是,不但她当初缴纳的5000元“生活费”没有退还,而且有两个月的工资也一直被拖欠。“肖仁玉最初还口头承诺会尽快退还,但之后就百般推脱。现在,基本上玩起了消失,不仅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再回复。” 李鑫气愤地说。
  
记者调查
  
员工普遍交纳“生活费”,多数未签合同
  这并非李鑫一个人的遭遇。
  32岁的蒋石(化名)曾担任过郴州市“爱上漂亮”的总裁助理,也做过美容美发店长。现已离职的蒋石声称,他交的500 元“生活费”至今没有退回,另外还有 9000余元的工资也没拿到手。
  蒋石补充说,公司绝大多数员工入职前都要根据各自不同的职位交纳少则200元、多达5000元的“生活费”,且少有开具收据。而且,他透露:“绝大部分员工都没有合同保障,公司裁员很随意。如果不相信,你可以随便找家公司的分店问问。”自称同样没签合同的蒋石说:“第一次去公司,做了一个星期,公司没给任何理由就开除了我。不久后,公司缺人,又来找我,当时开出了一大堆优厚条件,但后来基本都是空话,没一条兑现。第二次,我只干了两个多月,又被公司开除了。”
  之后,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的另外8名离职员工也都证实了蒋石的说法,他们也被拖欠了数额不等的工资和“生活费”。
  5月7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以顾客身份来到位于郴州市人民东路北苑步行街的“爱上漂亮”旗舰店。在这里,自称“李欢”和“秀秀”的员工证实李鑫、蒋石等员工的确在公司工作过。同时,他们坦言自己也交了押金,据他们所说,“公司基本上不会退,而且也没开收据,即便开了收据,上面写的也是你的艺名,不是真名,拿了收据找公司也没用”。
  关于合同,一名李姓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干美容美发这行的员工流动性很大,除了少数几个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签有合同,其他员工基本都没签,也没必要签,说不定哪天他们就走了。”
  
公司解释
  
“生活费”可视为“学费”
  5月8日上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采访了郴州市“爱上漂亮”公司董事长肖仁玉。
  针对公司要求交纳“生活费”的问题,肖仁玉解释:“说实话,很多员工因为文化水平有差异,来公司后,公司要花很多心思帮他们进行技能和文化培训,这些都是要花钱的。从某些方面来讲,他们交的‘生活费’可以看做是‘学费’。”
  谈及拖欠工资以及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时,肖仁玉坦言,公司目前财务存在问题,等问题解决后,她会亲自签字批准并及时发放。但对于较早离职的员工,即便公司拖欠其工资情况属实,但因为财务人员流动性较大,离职员工保留的资料有限,所以很难及时处理。
  至于记者提出的“大部分员工是否有签合同”的疑问,肖仁玉以“事务繁忙”为由,没做正面回答,并称“5月10日后再约”。但截止记者5月18日发稿前,肖仁玉多次拒接电话,再未接受记者采访。后续将如何,今日女报/凤网将继续关注。
  
部门回应
  
情况若属实,将尽快下达行政处罚书
  郴州市北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如果事情调查属实,我们会尽快给‘爱上漂亮’美容美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若到期仍不执行,劳动部门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月8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名张姓工作人员称,就在记者采访前两天,该公司离职员工曾向他们反映公司未签合同、拖欠员工工资一事。“不久,我们就联系到了公司负责人,但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
  记者从北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当日就要结算工资,如有违反,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还可向用人单位索赔一定的滞纳金。
  
律师说法
  
“爱上漂亮”公司涉嫌违法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自行离职后仍有权要回工资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婧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如果李鑫自2014年2月9日至10月底最后一次请求办理离职手续遭拒导致其自行离职的情况属实,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赵婧补充说,即便郴州市“爱上漂亮”没和李鑫签劳动合同,但她在自行离职后,只要能证明之前有在公司上过班,公司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李鑫最终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不给。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公司招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兵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未果,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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