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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05月15日> > 总第2537期 > a04 > 新闻内容
难以“证”明的身份
新闻作者:陈泱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飙”的次数有点多,而其中一个“飙点”,就是直爽的总理认为“证明‘你妈是你妈’是个天大的笑话”。
  原来,在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一连讲了三个故事,其中一个就是说有人要出国旅游,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而李克强总理在痛斥这些政府办事机构的同时,也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其实,中国人“办证难”已经不算新鲜事儿。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求学乔迁……生活百事,几乎都要关联上这样那样的证。如今,为一张证而跑断腿的痛苦记忆还未过去,不少人便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他们必须解答由管理部门所开出的“证明题”,答不出就办不了事儿。
  为此,老百姓发动“脑力风暴”,变身“体力达人”,实在不行就做“散财童子”……十八般武艺,能否完成这逃不掉的“证”事?
  
赴台旅行:证明“我妈是我妈”
人证物证,比不过299元“钱证”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长沙妹子小凌计划5月份和先生去台湾,但她在办理入台相关手续时,就面临了无法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
  原来,今年3月5日,小凌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来到户籍所在地的长沙东屯渡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这时,她被告知需要提供一个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而且这个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我没有多想,直接就填了我妈的名字。”但这个在小凌看来再自然不过的联络人人选,却遭到了户籍民警的质疑——因为小凌的户口本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其父亲和母亲的信息,于是民警便认为小凌无法通过户口本来证明“你妈就是你妈”。
  为此,小凌向户籍民警解释,她的户口在读大学时就从父母的户口本里迁出了,现在是网络时代,户籍系统里应该可以查到她的户籍迁移记录,也可以由此证明她与母亲的关系。但民警却告诉小凌,“他们没有义务向我提供这样一份关系证明,让我去找街道办事处证明‘我妈是我妈’。”
  面对这样的问题,小凌有些傻眼,但她还是来到了东屯渡街道办事处,想要问问对方能不能帮她证明“她妈是她妈”。不过,小凌的请求也还是遭到了拒绝,“街道办事处说他们顶多给我开个居住证明,没办法开母女关系的证明”。
  无奈,小凌只好带着父母一起来到派出所,想着这总该可以证明是一家人了吧——但即便是亲爹亲妈现场作证,派出所也还是不认可,说除非小凌能出具当年的准生证或者医学出生证明——但事情巧就巧在,小凌在上大学时改过一次名,出生证上的姓名和如今的姓名不同,她便无法通过出生证来证明自己是妈妈的女儿。被绕晕了的一家人差点当场崩溃,小凌的父亲吐槽说:“我养了二十多年的闺女,怎么就没法证明这是我闺女呢?”
  忙活了整整三天,小凌都没法完成这个奇葩的证明题,所幸在“高人”的指点下,她给了旅行社299元,委托他们办理了一份不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的文件后,便顺利办完了入台手续。
  “既然花点钱就可以不要紧急联络人了,那之前各个部门都要我去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意义又在哪里?”——不过,小凌不会得了便宜还卖乖,办好了手续,她已经于5月6日前往台湾,开始了浪漫的蜜月旅行。
  
遗产继承:证明“我爸是我爸”
僵持2年,如今又卡在如何证明“爷爷奶奶去世了”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申勇
  比之小凌为了去旅行而遭遇的尴尬, 54岁的岳阳县人陈胜面对的“证明题”就要沉重得多——2010年,陈胜的父亲病故,临走前将房子留给了家庭条件相对较差的“满崽”陈胜。对此,陈胜的大哥大姐都没有异议。但在父亲去世后的5年里,陈胜一家四口却一直挤在一间50平米的小公寓里——之所以继承不了父亲的房子,都是因为陈胜没法解答“我爸是我爸”、“我的爷爷奶奶真的死了”这一系列的考题。
  
跑腿还得受气,受气还要送礼
  2010年6月,陈胜来到岳阳县公证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办事员告诉他,除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还需要证明房屋原主人与继承人是直系亲属关系,也就是陈胜得证明“我爸是我爸”。
  一般来说,户口是证明亲属关系的最直接方法。但早些年,由于妻子工作调动,陈胜索性将一家四口的户口都迁到了妻子外调的平江县。如今,陈胜的户口已经不在老家,父母又都已过世,证明“我爸是我爸”就成了难题。
  陈胜首先想到的是让兄弟姐妹来作证,“但公证处说,他们需要的是一张以公证形式证明的直系亲属证”,但他确实拿不出;随后,陈胜又想到去生活了数十年的社区开证明,但公证员同样否定了:“他们说,只有由具有户籍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行。社区出具的证明,仅针对户口本上的名字稍有差异的情况才有效。”
  当初为了给陈胜“作证”,他的大哥大姐特意从广东赶回来,结果公证处依旧认“证”不认人。事情陷入僵局,陈胜也很无奈:“我爸都死了,我到哪里去弄他们要的白纸黑字?”
  2012年春节过后,陈胜和家人又来到了岳阳县老家的派出所。“他们说我的户籍迁出去了,所以不归他们管。”没办法,陈胜又赶到如今户籍所在地的平江县派出所,“结果更气人!他们说几年前的户籍底册不一定能找到,建议我去村委会打证明”。
  兜兜转转都证明不了“我爸是我爸”,烦躁的陈胜差点和工作人员吵起来。好在,一位热心大姐将他拉到了一边,说:“这是个很简单的事,别复杂处理。你只要跟公证处的人拉拉关系,章不就给盖了嘛!”
  陈胜说,这简直就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尽管不服气,但他还是听从了大姐的建议——果然,找了关系后,陈胜梦寐以求的公证章就“啪”一下盖好了。
  
解放前出生,就不能证明死没死
  证明了“我爸是我爸”,陈胜又有了新的证明题:要证明爷爷奶奶真的死了。
  原来,岳阳县房屋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陈胜,其父亲的房屋,陈胜的爷爷奶奶也有继承权。如果陈胜要继承房产,那就还得出具一张他的爷爷奶奶均已死亡的证明。于是,接下来的一年,陈胜奔波于爷爷奶奶的老家,总算拿到了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即便如此,他依旧没能过派出所这一关。
  岳阳县张谷派出所户籍管理科民警告诉陈胜,由于他的爷爷奶奶出生于解放前,当时没有户籍存档,所以派出所也就没有关于他爷爷奶奶的资料。也就是说,派出所无法考证其爷爷奶奶的身份,因此不能在死亡证明上盖章。
  花了几年时间,陈胜如今依旧在“证明题”中挣扎。为此,他不得不请了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继承遗产。陈胜的律师申勇也表示,他将陪同陈胜通过张谷英村村委,委托一位村干部到乡、镇政府去给其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加盖公章,之后便可进入公证程序,帮助陈胜最终继承遗产。
  
买房落户:证明“我是主人”
证明无数,派出所“独爱”那一种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家住长沙星沙某小区的小亚有套住了五年多的房子,上个月,她去派出所办理买房落户手续。派出所说,小亚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是房子的主人,要么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要么提供加盖开发商印章的“房屋预告登记证”——“其实我有房子的国土证、房屋购买合同、贷款合同、物业入住证明,可派出所就是只认他们要求的那种!”
  由于当年为小亚办理贷款的银行已搬迁它址,所以小亚选择了自认为简单的出具房屋预告登记证这一方式——结果,她也从此开始了一段漫长曲折的身份证明之旅。
  首先,小亚到了长沙县房产局,但人家告诉她,“房屋预告登记证”是在房产证还没办好前才需要办理的。小亚的房产证早就有了,只是因为是贷款买房,所以才没到她手里,这样,预告登记证也就办不了。不过,长沙县房产局的人又给小亚支招,叫她去长沙县政务中心开具“房屋查询记录单”。
  小亚便又来到长沙县政务中心,几经周折,花了两天才开到了房屋查询记录单,结果她又被告知还要填一张表,而这张表要到辖区的派出所领。
  但因为太匆忙,小亚去领表时忘了带身份证,只有一个户籍证明在手里。“户籍证明不同样能证明身份吗?”但管理部门不同意,坚持只要身份证。无奈,小亚只能打电话向丈夫求助。
  小亚的丈夫一打听,发现有个熟人正好在长沙县政务中心工作,便通过电话打了下招呼。这下,小亚的“身份证问题”迎刃而解,不用再跑回去拿了。
  但事情还没完。小亚又拿着表回到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将表录入电子档案,完了之后再回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存档——至此,小亚才得以证明她的房就是她的房,她真的是房子的主人。 (下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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