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他先后和一对“闺蜜”成为了情人。为讨好情人,他侵占公款百余万元,却没料到,最终人财两失,自己还被批准逮捕。
为讨情人欢心,他侵占公款
今年37岁的李可(化名),是人们眼中的“人生赢家”。8年前,年轻有为的李可因其业务能力强而被耒阳市某汽车销售部以重金挖角,并委以汽车销售部经理的重任。当时,李可在拥有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外,还有一个温婉的妻子,家里新添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家庭事业双丰收的他一时可谓春风得意。
任职销售部经理后,李可常常去汽车销售部不远处的一家流动大排档解决就餐问题。英俊多金的李可很快就和老板娘刘林(化名)熟悉了。在平日的接触中,比李可只小一岁的刘林不时流露出对李可生活的羡慕,这极大地满足了李可作为男人的虚荣心,而且刘林妩媚的风情也让李可心动。他慢慢开始主动勾搭。2009年,两人成为情人。
两人确立关系后不久,为了讨好刘林,李可通过关系将刘林安排进汽车销售部工作,因为这份工作没有做排档那么辛苦,也显得体面。可是,很快,刘林就暴露出自己奢侈无度的一面。她开始以各种理由不断地向李可索要金钱和礼物,渐渐从一个月只要一两万元到每月至少要七八万用于购物,而且每天可以换两到三套衣服,进美容店更是家常便饭,隔三差五还要出境旅游……刘林的欲望就像一个无底洞,让李可不堪重负,因为李可的每月收入约4500元。
然而,当李可表示不满时,刘林声称,李可不给钱,自有其他男人给钱。李可为了“争口气”而不断满足她。工资不够时,他开始找朋友借钱满足刘林的欲望,然后自己努力工作争取更高的奖金来还款。
但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到2014年时,已经无法满足刘林不断膨胀的欲望。从2014年2月起,李可开始盯上了客户的购车款。他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谎称汽车销售部是其承包的,要车主将购车款绕过财务直接交给他。然后,他将收到的购车款挪作私用,以供刘林消费。
他又上了情人“闺蜜”的床
2014年年初,禁不住刘林的要求,李可将刘林的“闺蜜”阳欧(化名)也招聘至自己的汽车销售部工作。刘林没想到的是,自己的“闺蜜”看到李可对刘林的疼爱与大方后,心中有了更多的想法。
阳欧向李可“告密”称,刘林还有其他的情人。听到这一消息,李可深受打击。他早就听说刘林有多名情夫,如今,有刘林“闺蜜”的“内幕消息”,李可更是深信不疑。于是,阳欧借着安慰的名义,常与李可在一起聊天。一来二往,两人逐渐产生“感情”并发生了关系。而让人吃惊的是,阳欧与刘林双方对此事心照不宣,相互之间也并不吃醋。
“我一个人带着女儿很辛苦,家里还有每月2000多元的房贷要还。”已经离婚的阳欧向身为情人的李可透露自己经济拮据的现状,李可也不负她的期望,当晚就向阳欧的银行卡里存了10万元现金。不到一个星期,他又向阳欧的银行卡里转了20万元。此后,李可还经常带着阳欧去长沙的奢侈品店大肆消费,最多的一天花掉了十余万。李可的豪爽极大地满足了阳欧的虚荣心,而这一切花销均来自于李可非法侵占的购车款。
因为他的销售经理身份,李可取得了衡阳市某4S店的信任,在没有向4S店交付购车款的情况,他也可以带着客户到衡阳提车。
不过,到了2014年底,衡阳这家4S店进行年终清算时,发现李可所在的汽车销售公司有十余台车的车款未到位,随后扣除了该公司预交的保证金。这时,李可挪用购车款的事情曝光了。李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同时写下投案书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在投案前,李可还联系上刘林与阳欧,希望她们退还部分钱款以帮他减轻刑罚。却不料,刘林不仅不愿意退还钱款,还更改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并且搬离了曾经的居住地,就此失去联系。而据阳欧透露,刘林曾说她太傻,所有的钱都让李可转账而不知道拿现金,现在反而留下了证据。
“我现在才知道,刘林每次找我要钱,都只肯收现金不愿转账,每回去旅游都不准我跟着一起去,就是为了大难临头各自飞。”李可懊悔道,“我每个月只给家里两千元生活费,一家老小都靠这两千元钱生活。而我为她花了那么多钱,她却要将我置于死地……”
经查实,自2014年2月起至2015年1月间,李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收取客户购车款不入账挪作他用,合计188万余元。2015年5月5日,李可被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捕。